元谋以170万年前的“元谋人”而闻名于中外,素有“东方人类故乡”“冬早蔬菜之乡”“绿色康养之乡”“南繁育种天堂”的美誉。元谋县检察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探索建立现代农业、种业司法保护和服务机制,服务元谋现代农业、种业发展;打造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推动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新格局。

元谋被誉为“东方人类故乡”,2023年2月“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挂牌成立,元谋县检察院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元谋人遗址保护利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保护配合,分工协作、整合资源,推动各方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助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



2020年5月,元谋县检察院对履职中发现元谋人遗址存在保护管理不到位的情形,向两家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及时进行整改,增聘元谋人遗址管护人员3名,加强人员力量并强化管理培训;更换、修复毁损的103棵界桩及铁丝网;常态化将消防水池蓄满水,保障消防用水;对遗址保护区内13冢坟墓进行迁出;在遗址保护区重要位置制作、树立了9块文物保护公告警示牌,在周边村组召开文物保护宣讲大会,营造好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元谋人遗址得到了有效保护。

元谋县检察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2020年以来,元谋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对全县7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走访调查,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普遍存在的未设立文物保护标识、监管保护不到位、保护设施建设不全等问题进行排查、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5份,推动各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文物和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工作。


2023年1月,元谋县检察院、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商制定了《关于建立加强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协作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元谋人遗址保护区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建立“检察公益保护+行政监管+遗址管理”三位一体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同时,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领导小组”,凝聚四大检察合力,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加强元谋人遗址周边环境等外部妨害排除,严惩妨害遗址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推进元谋人遗址保护。



元谋县检察院持续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好信息共享、联合巡查、宣传预防等协作机制,构建检察机关、文旅行政主管单位、元谋人遗址保护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遗址保护新格局,通过联合巡查、走访遗址发掘地点、召开座谈会、学习《元谋人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咨询专家意见、收集民情民意等方式全方位的掌握元谋人遗址的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元谋县检察院探索运用科技赋能元谋人遗址保护,通过运用无人机巡查、接入实时监控视频等方式进一步延伸监督视角,切实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址保护传承。

元谋检察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锚定元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力推进“五个强县”建设,聚力打造“四张名片”,深化数字检察,服务地方重点产业,助力司法保护和产业升级。立好检察志、当好检察人、答好检察卷,为元谋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