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元谋县检察院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作为、综合履职,当好人民群众的“护薪人”。
2024年5月,元谋县检察院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进行了不起诉决定的宣告,为13名讨薪者追回了血汗钱,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祖某、刘某等13人在元谋县某公司务工,期间公司老板谢某拖欠上述13名农民工工资合计3万余元。讨薪过程中,谢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责令支付信息后仍然置之不理,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检察履职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此案涉案讨薪人员较多、矛盾突出,在查清谢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事实后,一方面检察官积极安抚被害人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多次对谢某进行释法说理,向其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在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下,谢某与其家人积极筹措资金,最终退赔全部拖欠薪资,为13名讨薪者追回了血汗钱。
鉴于谢某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元谋县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民生无小事,元谋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畅通农民工讨薪维权渠道,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