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云南省水利厅印发《2023年度河湖库“清四乱”部分典型案例的通知》。其中元谋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上榜。该案件因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河湖管理保护效果好,对落实该机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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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5
楚雄州元谋县督促整治龙川江违法乱建行政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龙川江是金沙江的一级支流,是楚雄州的母亲河。2024年3月,元谋县检察院在利用无人机对辖区内龙川江流域开展河道巡查过程中发现,龙川江河道内有三口沉井,其中两口井位于龙川江河道正中,一口位于河堤上,每口井直径约10米,井体高出河道约6-7米,对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都存在极大影响。
检察履职
发现该线索后,元谋县检察院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元谋县河长办,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县河长办进行实地勘查、利用无人机制作了现场俯瞰图并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座谈。

发现问题
经查明,龙川江(世辉村段)河道内三口沉井均未办理过相关许可手续,原为当地村组为抗旱、取水方便自行建设,现位于河道正中的两口井现已废弃未使用,河堤上的沉井仍在使用,主要用于周围农田灌溉。河道中心已废弃的两眼沉井在开展龙川江河道治理工程时,已经兑付相应补偿资金,但未实施拆除,严重影响河床稳定和汛期行洪安全的同时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实地勘察
因问题存在时间长及职能部门职责交叉,为有效督促问题整改,元谋县检察院与元谋县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座谈磋商、实地踏勘,在充分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的意见后,向责任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依法对龙川江(世辉村段)河道内存在的违规构筑物予以拆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进行拆除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组织工程机械对河道中心的两口井的地上部分进行拆除,消除汛期行洪安全隐患,并对地下部分进行回填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风险。水务部门对位于岸边且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的一口井进行科学的论证分析后,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完善相关手续保留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生用水所需。


经验做法
(一)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效推动整改。在本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功能,及时向县河长办通报涉河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信息共通、职能互促,通过联合开展调查、磋商、跟进监督的形式有力、有效督促职能部门完成问题整改,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及时解决河湖问题整治中存在的难点和顽疾。
(二)科技赋能,精准查明涉河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面对河道地形复杂难以近距离取证,公益受损问题展示不直观问题。元谋县检察院将无人机巡查、取证运用到了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跟进监督等案件办理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拍摄面广、定位精准、动态跟踪等优势,通过定点拍摄和高清录像,以高空俯瞰的视角,完整记录和直观展示生态环境损害情况,提升了发现线索的能力和案件调查取证的精准度。
(三)以人民为中心,兼顾公益守护与民生所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的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龙川江河道违建项目,消除行洪安全隐患的同时。对位于岸边且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的一口井进行科学的论证分析后,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保留使用功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生用水所需,兼顾民生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