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元谋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实现闭环管理,确保罚当其错。同时,认真开展“回头看”,督促实现行政处罚到位、生态修复到位,以办理一案助推行业治理出成效。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至3月间,在元谋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之际,该公司矿山项目负责人王某某、吴某某以开展矿区水土保持边坡治理为名,擅自将开挖的铁矿石出售。该行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元谋县检察院认为该案中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认定存疑,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处罚
检察意见督促罚当其错
虽然案件以不起诉结案,但元谋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王某某、吴某某的行为同时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应被追究行政责任。元谋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通过查阅刑事案件卷宗材料,2024年9月,行政检察部门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不起诉人元谋县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同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检察意见书》决定对元谋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4.3万余元,并处罚款7.2万余元,共计21.5万余元;以及责令对挖损的0.12亩耕地及1.53亩林地进行复耕复绿的行政处罚。
检护民生推进诉源治理
办案至此,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还不是“句号”,对被不起诉人惩治教育过后,仍有一些问题摆在案件背后。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按时按量执行?违规采矿对耕地和林地造成的破坏是否修复?检察机关还要做些什么?

元谋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定期与县公安、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接联系,跟踪问效、走访现场。经核实,被不起诉人在规定时限内全额缴纳罚没款项,对挖损耕地进行填土修复,对挖损林地进行补绿增绿,行政处罚已全部履行完毕。
2024年以来,元谋县检察院共提出检察意见35份,建议行政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16件24人,通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恢复原状等措施,既惩治违法行为,又有效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修复责任,加大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积极推动“治罪”向“治理”的有效转变,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跟踪问效”的办理模式,实现检察办案、社会治理融合,推进以检察能动履职守护好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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