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元谋县检察院始终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摆在重要位置,致力于让监督员“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以坚实保障让民意监督在检察履职中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2025年元谋县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7次,全面保障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所有监督意见均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全案材料“无障碍查阅”,让知情权有“深度”
在办理文某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监督案时,办案检察官提前针对争议焦点梳理案卷重点内容并逐一标注,方便监督员快速抓取争议核心。
“这个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什么是不正确的呢?按照你们的计算方式有什么相应的法律依据吗?”监督员指着案卷材料借款利息疑惑地问道。
针对这一关键问题,办案检察官当即结合案卷证据,对照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逐字逐句解读法院裁判在利息计算基数、利率适用标准上的问题,同时现场演算审查认定的利息计算方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案件计算过程。

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中提出的每一个疑问,检察官均结合专业规范和法律规定逐一回应,让监督员的监督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基于完整、真实、详实的案件信息展开,真正让知情权落地落细、有深度有支撑。
办案现场“全过程参与”,让参与权有“广度”
在办理余某某涉嫌盗窃罪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元谋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听证会,不仅让监督员现场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及涉案财物追缴情况,还专门安排其与办案民警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结合嫌疑人退赃退赔态度及初犯情节,建议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监督员说道。
经办案检察官集体研判、依法审查后予以采纳,依法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既保障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也让羁押必要性审查更贴合民意、更具温度。
打破“纸上监督”的局限,元谋县检察院将监督的履职场景全面延伸至办案一线,让人民监督员从案卷查阅、现场勘查到听证评议全程深度参与,把参与权落到办案各环节,让监督视角更全面、监督意见更贴合实际,真正实现公益诉讼监督民意与检察专业的同频共振。
意见建议“全流程反馈”,让表达权有“力度”
在办理肖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结合县域渔业资源保护实际,提出“建议对涉案人员开展水生生物保护法治教育,同时督促其参与河道增殖放流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害”的意见,被全部采纳。事后将法治教育记录、增殖放流现场照片、渔业部门验收意见等材料逐一反馈给监督员,让监督员看到意见落地的具体成效,也让案件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提出的意见有没有被采纳?采纳后如何落实?”这是人民监督员最关心的问题。对此,元谋县检察院建立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闭环管理机制。
无论意见是否被采纳,均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口头”的形式向监督员详细说明原因,让监督员的每一条意见都有回应、有落实。
元谋县检察院始终把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保障落到实处,让每一位监督员都能“敢说话、说真话、建诤言”。下一步,元谋县检察院将不断拓宽监督领域、丰富监督形式,让检察为民的初心在监督与保障的良性互动中愈发鲜明。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元谋县检察院始终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摆在重要位置,致力于让监督员“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以坚实保障让民意监督在检察履职中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2025年元谋县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7次,全面保障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所有监督意见均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全案材料“无障碍查阅”,让知情权有“深度”
在办理文某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监督案时,办案检察官提前针对争议焦点梳理案卷重点内容并逐一标注,方便监督员快速抓取争议核心。
“这个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什么是不正确的呢?按照你们的计算方式有什么相应的法律依据吗?”监督员指着案卷材料借款利息疑惑地问道。
针对这一关键问题,办案检察官当即结合案卷证据,对照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逐字逐句解读法院裁判在利息计算基数、利率适用标准上的问题,同时现场演算审查认定的利息计算方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案件计算过程。

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中提出的每一个疑问,检察官均结合专业规范和法律规定逐一回应,让监督员的监督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基于完整、真实、详实的案件信息展开,真正让知情权落地落细、有深度有支撑。
办案现场“全过程参与”,让参与权有“广度”
在办理余某某涉嫌盗窃罪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元谋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听证会,不仅让监督员现场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及涉案财物追缴情况,还专门安排其与办案民警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结合嫌疑人退赃退赔态度及初犯情节,建议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监督员说道。
经办案检察官集体研判、依法审查后予以采纳,依法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既保障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也让羁押必要性审查更贴合民意、更具温度。
打破“纸上监督”的局限,元谋县检察院将监督的履职场景全面延伸至办案一线,让人民监督员从案卷查阅、现场勘查到听证评议全程深度参与,把参与权落到办案各环节,让监督视角更全面、监督意见更贴合实际,真正实现公益诉讼监督民意与检察专业的同频共振。
意见建议“全流程反馈”,让表达权有“力度”
在办理肖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结合县域渔业资源保护实际,提出“建议对涉案人员开展水生生物保护法治教育,同时督促其参与河道增殖放流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害”的意见,被全部采纳。事后将法治教育记录、增殖放流现场照片、渔业部门验收意见等材料逐一反馈给监督员,让监督员看到意见落地的具体成效,也让案件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提出的意见有没有被采纳?采纳后如何落实?”这是人民监督员最关心的问题。对此,元谋县检察院建立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闭环管理机制。
无论意见是否被采纳,均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口头”的形式向监督员详细说明原因,让监督员的每一条意见都有回应、有落实。
元谋县检察院始终把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保障落到实处,让每一位监督员都能“敢说话、说真话、建诤言”。下一步,元谋县检察院将不断拓宽监督领域、丰富监督形式,让检察为民的初心在监督与保障的良性互动中愈发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