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等12人涉嫌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7年以来,郑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其他手段在永仁县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属恶势力犯罪。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多次沟通协调,对案件定性及量刑充分酝酿,先后三次开庭,并在出庭前精心制定了庭审预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唇枪舌剑,就自首、是否组织参与、构成恶势力团伙等焦点问题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全部予以采纳,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合力,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