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是违法行为
但为赌博提供场所
到底违法不违法
近期
永仁县检察院
办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其中一人因为赌博提供场所而获刑

案情回顾
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经常组织人员以“斗牛”“炸金花”等方式进行赌博。为寻找“隐蔽”赌博场所,2023年5月的一天,李某某电话联系张某某,想组织人员到张某某经营的养殖基地里进行赌博活动,愿意支付张某某1000元一晚的场地费。张某某为了获取场地费,遂同意。之后李某某邀约多人多次到张某某的基地里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永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永仁县检察院以李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永仁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人员以“斗牛”“炸金花”等方式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张某某明知李某某开设赌场,多次提供赌博场所并获取报酬,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两人双双获刑。
检察官释法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人员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张某某虽然未参与赌博、未组织他人赌博,但其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利,与李某某成立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在此,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否则行之踏错,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