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姚县人民检察院经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同意,商请楚雄州司法局组织3名省、州级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该案是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由检察机关转移至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后,楚雄州新选任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首例案件,是该院规范司法、阳光执法的重要举措。当天,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晓斗亲临该院作指导。
在案件评议会上,该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向3名人民监督员详细汇报了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及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对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逐一解释。3名人民监督员在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后,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提问,承办检察官逐一回答。经详实了解、查阅后,3名人民监督员独立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最终,3名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办案过程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该院对这起职务犯罪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通过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诉案件,有利于检察人员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规范办案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过程中的不足,更好的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