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近年来所办理的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的案件线索。案件办理期间,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办理进行了具体的对下指导,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案件的诉前程序、损害结果鉴定、报备审批等工作。
案件进入出庭准备阶段,牟定县人民检察院两名承办的检察官认真准备出庭预案,对庭审中将出示的证据组合、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悉心准备、充分研判,并多次与主审法官、律师就案件受理、庭审活动安排、对案件存在分歧意见等进行沟通,提高了庭审效率。被告当庭表示愿意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庭审取得很好的效果。
庭审当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及部分县检察院领导、民行科干警到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