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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楚雄检察工作请您“检”阅
时间:2021-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3日在楚雄彝族自治州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肖 洁 


 

 

各位代表:


我代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全州检察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主动服务大局 检察力量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正确认识和把握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应该担负的责任使命,服务大局见行见效。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建立办理涉疫案件快速反应、报备、指导、规范机制,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审查起诉涉疫刑事案件62件67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8件,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8件。对利用网络发布低价出售抗疫用品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等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最短仅用7天就快速提起公诉。对涉疫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发布,把涉案企业是否提供工作岗位、促进生产运转作为量刑建议的从宽因素,助力复工复产。对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理、影响疫情规范管理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采取新增清洁设施、新建回收点、分类处理等措施整改。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找准检察工作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与工商联举办“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创造性开展“百名检察官服务百家民营企业”工作,为企业提供法治呵护,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的企业在扩建征地环节遇到烂尾楼难以处理,检察官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有的企业打赢官司拿不到钱,检察官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维权;有的企业因非法占用林地被行政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但涉案地块种植果木已经挂果,检察官与相关部门协商采取异地补种进行林地恢复,既保证了企业正常经营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全州143名员额检察官联系服务149家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174次,帮助解决涉及法律和生产经营方面问题73个,向企业传递了检察温度,我院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法治扶贫助力决战脱贫攻坚,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犯罪,加大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力度,向24名涉案贫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6.2万元。守护滇中翡翠,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田林地,非法采砂采矿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90件。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垃圾填埋选址不合法、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河道、农田、林地中的垃圾2500余吨。护航金融安全,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套路贷”、非法催收民间贷款犯罪160人,妥善办理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日日昌”案件,把依法办案和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风险演化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的要求,在全省率先与纪委监委联合制定《关于在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全年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933份,建议发案单位、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患未然,采纳回复整改率为96%。对全州近三年来办理的毒品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发布典型案例,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毒品案件办理机制,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实践探索,省检察院向全省转发推广楚雄经验。对多起流浪人员互相争斗引发的人身伤害恶性案件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建议民政部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管控,建立民政、公安、城管、社区协调联动治理机制,扩大社会救助路径,消除引发恶性案件的隐患。 


 

 

二、推进平安建设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投入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捕839人,起诉2848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犯罪19人,对徐某某、马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提起公诉;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354人;起诉“两抢一盗”、黄赌毒、危险驾驶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1196人,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按照中央收官之年“六清”行动的部署,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29件447人,受理纪委监委移送的保护伞案件15件23人,全部提起公诉,做到案件清结;受理涉黑恶线索481条,全部核查完毕,做到清仓见底。持续加强办案攻坚,顺利完成元谋“9·19”专案审查起诉工作,5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抽调21名办案骨干历时4个月,圆满完成了省委交办的“3·29”重大涉黑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工作,对84名被告人涉及的21个罪名、310起犯罪事实顺利提起公诉,移送涉案财产33亿余元,精准摧毁黑社会势力经济基础。三年来,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86人、起诉811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聚焦“三个效果”办好职务犯罪案件,为“六稳”“六保”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办理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2件52人,对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凯,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耿梅等11名原厅处级干部提起公诉,占起诉人数的21.2%。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力度,对21条涉司法人员犯罪线索进行调查,直接立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犯罪3件3人。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本质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检察机关应用尽用地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与公开听证相结合办案模式。如行贿人王某主动要求认罪认罚,结合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案件拟作不起诉,检察机关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进行公开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提升了办案透明度及检察公信力。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80.7%,同比上升16.3个百分点;量刑建议采纳率88.2%,一审服判率93.5%,被告人认罪服判已成为常态。 


 

 

三、保障人民权益 检察为民回应群众关切 


 

 

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紧盯人民群众关心的烦心事、忧心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在办好重特大案件的同时,关注群众身边的小案,小案占比高达90%,每一件小案对涉案群众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检察机关将情理法融为一体,让司法充满温度。一位老人申请执行儿子死亡赔偿费,虽然老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但考虑其年事已高、身体患病,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回复办不了,而是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最终帮其拿到了7.5万元赔偿款作为养老费用。农民工王某申请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讨薪,检察官积极进行调解,最终涉案公司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拖欠王某的2.5万余元工资,案值虽小但解了群众的生活之困。 


 

 

做实信访件件有回复。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接收各类来信来访620件,坚持7日内必须答复“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必须回复“办理结果是什么?没办完是什么原因,现在办到什么程度了”,及时回复必须兑现,全年办结回复率100%,给群众吃下“定心丸”。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对申诉5年以上信访积案因案施策、逐案化解。以“扶危济困、应救必救”为原则,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6件,给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03.9万元。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促进我州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在一起监护人伤害并性侵智障未成年人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与民政、妇联、村委会多方联系,通过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为未成年被害人指定新的监护人,开启了多方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探索。未成年人专业化办案场所建设全面推进,州院和8个基层院建成集讯问、询问、心理疏导为一体的办案工作区,5个基层院“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挂牌成立。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对应当从严的依法起诉46人,彰显对法律应知敬畏,对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39人,重在转化挽救。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快起诉101人,对29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2万元。 


 

 

助力农民工依法维权。与人社部门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会签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作意见,受理支持起诉284件,在检察监督阶段和解182件,和解结案率64.1%,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5万余元。如某矿业公司长期拖欠68名农民工工资共135万元,检察机关核实后,通过多方协调召开听证会,该公司与农民工代表达成了还款协议,听证会当天就兑付了20万元工资欠款。 


 

 

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公共道路安全、自然遗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尊严保护等案件89件。围绕楚雄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公共道路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环境整治”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全州窨井盖破损被盗、车辆乱停乱放、盲道及消防通道阻塞、校园周边售卖不卫生食品等现象得到有效整治,促成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批损害公益问题的解决。 


 

 

四、提升监督能力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检察立场,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监督,自觉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监督提质增效。诉讼活动监督关口前移,在全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对执法活动进行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监督,监督立案、撤案264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75件次,纠正漏捕、漏罪88人,追诉77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件。刑事执行监督不断改进,对楚雄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制度从安全执法向改造执法延伸,针对监管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175份,采纳回复率100%。 


 

 

民事检察监督力求精准。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823件。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张某在李某向其借款时,要求将借条内容写为“农民工工资欠款21万元”,之后张某以民间借贷和农民工工资欠款为由两次起诉,判决获赔42万元,检察机关调查确定张某捏造虚假劳务关系,及时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展“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促进解决审判、执行中存在问题,办理两类案件479件。积极搭建和解平台,对59件民事监督案件进行听证后和解结案24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行政检察监督补齐短板。与州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受理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案件75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1件,积极推动案件和解、督促行政机关整改,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某装饰工程公司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长达三年,因欠薪公司所在地与工程所在地不一致,导致没有部门管辖,农民工讨薪无门,检察机关主动组织欠薪公司、人社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管辖争议问题,经过多方努力10名农民工终于拿到工资。永仁县森林公安局对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未被法院立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立案,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履行。两案例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选编,为全国、全省案件办理提供了楚雄经验。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发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的要求,主动向州委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成立楚雄州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11件。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工作新模式,在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巡回检察室,开展联合巡湖巡河30余次,覆盖金沙江流域(楚雄段)内支流8条,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活动,立办野生动物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35件,形成“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工作合力,有效遏制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意识,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注重苦练内功检察自觉提升司法公信力 


 

 

始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个铁一般”政法队伍的重要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向州委请示汇报重大事项制度。持续深化“3456610”全面从严治党楚雄实践,开展孙小果案警示教育,把“以案促改”、肃清流毒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创建“模范机关”,打造党建书屋等活动阵地,坚持“一支部一品牌”工作思路,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式推进,促进党建业务双提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全州10县(市)院开展政治轮训、专项督察。强化民法典学习,专题培训59场5014人次。加强思想教育,结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全州8个集体、23名个人获得40项州级以上表彰,多名干警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辩手奖”等荣誉称号。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并接受审议。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护明天、同舟共济”等各类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视察检察工作89次694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各类案件、法律文书重要信息7138条。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和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新闻和视频1600余条,被省级以上媒体、网站采用150余篇,州检察院获得“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深化改革促进履职能力提升。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制改革,建立“捕诉一体”改革后刑检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案件办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升办案质效。坚持把“案-件”比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指标,防止案件反复退查、延期办理致使诉讼时间过长。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1.44,同比下降0.36个百分点,相当于减少了不解决问题的程序空转“案件”903件,用最少的程序、最短的时间高效办结案件,让人民群众期待的公平正义更快的实现。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成绩的取得,是州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州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不够,司法理念转变滞后;

二是融入社会治理不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针对性还不强;

三是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标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还有差距。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认真整改、着力解决。


 

 

检察2021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州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体要求是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基本布局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总体目标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十四五”开局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发挥检察力量。 


 

 

一是切实增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统筹服务好州委“1133”行动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紧盯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网络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守护美好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提升涉疫案件依法处置、涉疫矛盾妥善化解能力。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重要使命,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切实增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主动融入法治楚雄建设,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创新发展,把“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做细做实。坚持把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落实到案件办理中,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拓展检察听证范围,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寻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增强建功立业本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进一步落实司法办案责任,激励干警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强化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把强化检察职业道德作为底线,作为一时、一事都可能致损的易碎品去珍惜、去维护,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蓝图指引实践,奋斗谱写华章。全州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恪尽职守,担当作为,为建党100周年交出优异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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