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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检察院:依法监督维护权益 心系群众获赠锦旗
时间:2021-05-18  作者: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武定县高桥镇松子园村村民王某和妻子李某某来到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到了第六检察部刘建武主任的手中,以感谢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 

王某夫妻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2016年,王某的女婿在王某夫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二人的房产证借给其哥哥李某用于开办公司,后李某擅自将房产证借给朋友杜某某使用,杜某某用该房产证向某银行抵押贷款,借款370万元,李某代替王某夫妻二人在银行的相关文书上签字。贷款到期后,杜某某无法归还,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经调解由王某夫妻二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以二人的房屋所得价款优先赔偿或者折价抵偿。王某夫妻二人直到房屋被查封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遂向武定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武定县检察院审查后将案件上报州检察院,州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了解案情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研判,组建了以州县两级院4名员额检察官和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办案组,通过联合办案,固定了证据,确定了存在问题,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

 

 

经再审后,法院认定抵押合同并非王某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抵押合同无效,判决王某夫妻二人不承担还款责任,退还了二人房产证和30000元的鉴定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依法保护。

 

 

供稿: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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