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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检察院:反向向公安机关说明问题 助推刑事案件侦查提质增效
时间:2021-12-17  作者: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李晓磊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3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首次反向向公安机关说明侦查取证问题会在楚雄州公安局召开。会议由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长张惊雷主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晓斗、楚雄州公安局各办案支队民警及楚雄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参加会议。

楚雄州检察院:反向向公安机关说明问题 助推刑事案件侦查提质增效

楚雄州检察院:反向向公安机关说明问题 助推刑事案件侦查提质增效

会上,马晓斗副检察长通过“分地区、列重点、划类案、解典型”,对2021年以来全州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逐一剖析,提出解决对策,并就检警工作衔接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检警双方增进沟通,用好用活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平台,借助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会商等机制严把案件证据关,共促办案质效提升。检察机关反向说明问题对规范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获得公安机关的高度评价。


楚雄州检察院:反向向公安机关说明问题 助推刑事案件侦查提质增效

张惊雷副局长要求全州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联合下发的《反向向公安机关说明侦查取证问题的规定》,强化业务培训,完善案件质量考核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反向向公安机关说明侦查取证问题机制的建立,搭建起了更为科学的检警良性监督和协作配合平台,不仅统一了司法标准,也规范了执法行为。为进一步树牢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推进“两项监督”工作见实效,形成更加紧密的“大控方”格局,打造“司法共同体”,推动新时代公安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楚雄州检察院:反向向公安机关说明问题 助推刑事案件侦查提质增效

 

《反向向公安机关说明侦查取证问题的规定》

今年以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主动对接增进共识、联动落实强化共促,与公安机关联合下发了《反向向公安机关说明侦查取证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推进检察机关开展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多措并举运用侦查监督平台的基础上形成,是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延伸,是对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落实落细,对推进刑事案件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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