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检察院
建成全省首家检察业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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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笔下的楚雄州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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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大数据池里碰撞出监督线索
云南楚雄:建设大数据中心打破信息壁垒提高监督效能
检察日报讯(记者肖凤珍 冯琳 通讯员白文娟)“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出现红色预警,请赶快查一下是什么原因!”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杜发瑞登录该院新建成的检察业务大数据中心后,在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发布系统中发现了红色预警,马上接通了该州生态环境局的电话。
该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回复说,他们也注意到了这个情况,是近期的暴雨造成了龙川江西观桥附近河水混浊,他们正在采取控源防污、疏浚活水、加强监测监管等系列措施改善水质。当天下午4点,杜发瑞看到系统显示水质已经达标,监测预警不再是红色。
杜发瑞使用的检察业务大数据中心是楚雄彝族自治州检察院于今年初建成的,是云南省首家检察业务大数据中心,集终端分析、指挥调度、数据展示于一体。
“大数据中心实现了对全州检察系统内部数据的整合,可以精准发现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比如针对追赃挽损率低的问题,我院通过大数据中心梳理出142起应当开展追赃挽损的案件,并逐案进行精准督导。”据楚雄彝族自治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洪顺介绍,大数据中心能够对10个基层检察院、各业务条线、每名检察官的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动态对比,并及时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高检察办案质量和效率。截至今年6月,该州检察院有31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排名全省前五位。
此外,该院通过外部数据融通拓展线索来源、强化监督能力。大数据中心通过融通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的数据平台,建立大数据池,再运用这些数据进行筛选、比对、碰撞,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检察机关据此进行依法监督和提前预警。大数据中心包含多个不同类别的监督平台,在社区矫正平台,红点意味着可能存在脱管漏管;在河(湖)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水质监测模块,异常指标由红点变成了黑色,意味着出现了劣Ⅴ类水质……
截至目前,该大数据中心已融通了28个信息平台,楚雄彝族自治州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中心共发现线索349个,经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16件。
“如何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将外部信息平台更多地接入到检察业务大数据中心是下一步努力重点。”该院检察长肖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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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制报
大数据池里碰撞出监督线索
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杨阳洋 闵以荣)“尽快通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他们辖区内的河道出现了小范围垃圾堆放问题,请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用半年时间完成了检察业务大数据中心的硬件建设和第一批平台融通工作,这是该院通过“数智楚雄”大数据平台预警“捕捉”到的一条检察监督信息。
据悉,在该平台建成至今1个月的时间内,运用大数据进行检察监督发现的线索已达349件,经实际调查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16件,协助相关单位办理虚假诉讼、支持起诉、税款追缴等案件71件,向有关单位反馈风险隐患问题10余项。
今年,通过楚雄州人社局的欠薪线索管理系统,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发现了涉及农民工欠薪问题线索33件,比对后发现其中10件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解决。检察机关介入后,支持农民工依法起诉,为他们追回了工资,也缓解了人社部门解决劳动纠纷的压力。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我们通过裁判文书和网络公开信息比对发现,部分民事诉讼被执行人利用虚假租赁信息阻碍执行工作。我们积极助力法院依法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的极为重要的抓手。今年以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楚雄州委实施意见的过程中,先行先试探索大数据建设,建成了全省首家检察业务大数据中心。
该中心建成后,28个不同时空、不同系统的数据通过该平台被整合起来,通过比对使问题清晰呈现出来,涉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案件得到了根本解决。
在硬件方面,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建设了终端分析、指挥调度、数据展示3个中心;软件方面,制定了“内部数据整合”“外部数据融通”“数据智慧建模”三步走模式,打通了核心和载体2个专业壁垒,案件质量得到大幅提升。截至6月份,楚雄州已有31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排名全省前五。
“比如,全州检察机关追赃挽损率比较低,就专门用大数据梳理出在办案中可以开展而没有开展追赃挽损的案件142件,进行逐案精准督导后,目前追赃挽损率已由4月份的8.8%上升至18.2%。”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洪顺介绍。
经过半年努力的成效十分显著,但过程并不轻松。“一开始决定做这件事时,我们就准备好了要打一场‘硬仗’。”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洁介绍,互联网领域的技术问题让工作专班的检察业务专家们想破了脑袋。
这还不是最大的难点。“云南省还没有统一的大数据池,楚雄州检察机关在相关领域没基础、没经验、没技术,这些都是现实的困难。”肖洁带头积极主动到各单位协调,说明融通的双赢共赢目的,最大限度争取各单位的支持,将外部信息平台接入到检察大数据中心,并通过物理隔离、专人管理、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不断规范使用,确保数据安全可控。
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民族团结进步中心工作,该院运用大数据分析了过去5年的涉企案件,提出企业涉法涉诉风险防控建议15条34项。
下一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找数据”和“用数据”同步推进、互相促进,在数据融通和数据建模上持续发力,进一步扩大外部数据融通范围,拓展大数据池,掘进数据运用深度,加速数据建模,通过数据的深度利用,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从个别解决到普遍整改,以数字赋能监督,以监督促进治理,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数智”到“数治”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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