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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我先行 请看楚雄检察的成绩单
时间:2025-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是世界环境保护日

今年的主题为“美丽中国我先行”

楚雄州检察机关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强化高质效履职办案

为楚雄“山更清、水更绿”

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高质效履职办案

深化“金沙江流域(楚雄段)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十年禁渔”等专项行动,紧盯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网箱养鱼、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采矿等违法行为,以及“三有动物”、古树名木等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积极履职,通过案件办理助推生态环境治理。2023年以来,共办理案件525件,发出检察建议275份,提起公益诉讼111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毁损林地73.8亩、被污染土地253亩,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9处,追回野生动物损害赔偿费11万元,督促关停造成污染企业2家,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3100余吨。元谋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龙川江(世辉村)段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

整改前后对比

元谋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龙川江(世辉村)段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密切关注民生热点痛点

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积极履职,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专项行动。督促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被占用耕地面积184亩。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永仁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农用薄膜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治理矿山800余亩。禄丰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罗申河流域矿山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整改前后对比

禄丰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罗申河流域矿山行政公益诉讼案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在办理盗伐滥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根据侵权行为人家庭情况、经济实力、认罪态度等,促进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采取“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牟定县检察院牵头与法院、林草、森林公安签订《生态修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并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林,设立资金专户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判决的生态修复费用归口管理,专项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基地种植的280余亩云南松长势良好,让曾经被大火“灼伤”的山林又披上了绿装、重获生机。

牟定县检察院联合林草局等部门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林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森林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检察长+河(湖)长”“检察官+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服务站”等工作机制,共筑生态保护坚固防线。双柏县检察院与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会签《关于加强“中国绿孔雀家园”公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构建“中国绿孔雀家园”公益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保护和公益诉讼深度融合,办理的督促保护绿孔雀栖息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云南省检察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楚雄州检察院与楚雄师范学院强化“检校协作”,选聘8名生态保护领域的专家、教授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借助“外脑”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双柏县检察院建立“中国绿孔雀家园”公益保护协作机制

楚雄州检察院选聘楚雄师范学院的专家、教授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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