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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这十年 检察新篇章丨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时间:2022-09-22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长安网 【字号: | |
9月19日上午,“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检察工作专场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黄为华,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施建邦,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杨永华出席发布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全省检察机关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依法能动履行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四大检察”职能
办理各类案件205.4万余件
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
保障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服务云南发展大局
切实维护边疆稳固
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63万余人,起诉59.57万余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批捕起诉“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等重大案件。
坚决扛牢强边固防与疫情防控政治责任,2013年以来起诉跨境犯罪104084人,2020年以来起诉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犯罪856人。
严惩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6323人,起诉人数从2013年的5384人降至2021年的3154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起诉黑恶犯罪16457人、保护伞479人,公诉孙小果案、乔氏家族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
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保护安商惠企的营商环境。出台服务“六稳”“六保”、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意见,积极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建设,稳慎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与省工商联共同开辟护航民企绿色通道。
起诉非法经营、逃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洗钱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265人。对涉罪企业负责人、重要技术人才或者经营骨干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2013年至2017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014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36亿元;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不断强化监检衔接,起诉职务犯罪6023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68人,营造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厉打击侵吞挪用扶贫资金、制售假种子假农药等犯罪,在全国率先与监察委、法院、公安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陈某鑫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主动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围绕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牵头建立长江上游六省区市检察机关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生态检察”品牌。
依法打击破坏土地、林业、矿产等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21759人,健全完善对“补植复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机制。依法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16514件,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湖泊革命”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河沿岸尾矿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普洱市检察机关“绿色检察”品牌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助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
结合办案“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通过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协同相关部门整治校园性侵、金融监管、寄递安全等领域问题,以“我管”促“都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全面开展以案释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等工作,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心保护民生民利
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4273人。严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起诉12458人。对“e租宝”、红河“皇家资产”等案件履行监督办案职责、推动追赃挽损。
守护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
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毒米线”、非法经营疫苗等危害群众健康权益的犯罪,起诉650人。
对农产品生产、食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特色小专项监督,立办网络餐饮、食品包装材料、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10729件,通过办案推动解决一批非法售卖“病死猪”“镉大米”等问题。
依法打击和预防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惩防并举整治“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度关注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促进整改窨井盖安全隐患22.6万余个。
守护“少年的你”
推动建立党委领导的三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检察院的优势,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2017年以来,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惩处性侵害、暴力杀害、伤害、抢劫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074人;落实分案起诉、分级干预、犯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性措施,2013年以来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6628人,开展帮教和特殊预防36611人次、心理矫治2223人次,近年来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重新犯罪持续下降。
监督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依法建议撤销不适格的监护人资格或者发出督促监护令。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1480名检察长或检察官担任2344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探索建立“军娃”全方位司法保护机制,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推行基层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把矛盾尽可能化解在基层、首办环节,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检察版。
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结果和进展答复率超过99%。积极推行检察听证制度,2021年以来组织听证5111件,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探索多元化救助机制,对10583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04亿余元。依法支持起诉,帮助特殊群体兑现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4.6亿余元。
坚持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今年达到88.88%,较制度开始适用的2019年提高49.33个百分点。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诉前羁押率从2013年的73.18%下降至今年的38.97%。
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起诉毒品犯罪70870人,保山市检察院“滇西禁毒检察利剑”品牌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文化品牌二十强。
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监督纠正钱仁风案、施伟案、卢荣新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冤错案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建立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的制度,对监狱巡回检察838次,纠正减假暂不当27597件,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2482人,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做强民事检察
出台贯彻实施民法典指导意见,强化民事权利综合保护,精准办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构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并举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多项数据居全国前列。
依法受理审查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27645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125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47件,发出检察建议61924份。
组织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探索建立与法院、公安联合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机制,对民间借贷、保险理赔、劳动争议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对1008件虚假诉讼提出监督意见。会同省法院制定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协作工作措施,规范民事执行和法律监督。
做实行政检察
积极承担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受理审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082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诉讼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31件,推动“案结事了政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使869件行政争议案件从“程序空转”走向“峰回路转”。
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林草局共同制定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措施,建立覆盖全省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共同破解土地执法等领域工作难题。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179件,立案34585件,发布公告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167件,起诉1431件,21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典型案例发布。
在重点加大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损害公益突出问题监督力度的同时,积极拓展公益诉讼领域,探索办理一批涉英烈名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安全生产、旅游消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农业农村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绝大多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在诉前得到有效整改,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持续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面实行,全省先后遴选检察官3593名。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全面完成。检察官职业保障改革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交流。内设机构调整重塑,全省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由2367个精简至1109个,其中,业务机构占比近70%。
完善司法责任体系
突出“明责”,修订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强化“履责”,压实领导办案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直接办案通报制度,近两年,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数居全国前列,改革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典型案例”。
做实“督责”,细化机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压实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责任。
科学“考责”,积极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完善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指标的业绩考评体系。
严肃“追责”,设立检察官惩戒办公室,推动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政法机关监督制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与省公安厅共同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建立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流程监控和内部监督制约。

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
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全面应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与检察业务2.0的对接融合,打破“数据壁垒”,各项流程的网上协同办案率达90%以上;建立防篡改、安全认证等数据安全机制,形成“一案一卷”的整体数字卷宗体系;建成网上阅卷系统,实现律师阅卷“一次都不用跑”,用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坚持加强自身建设,锻造云岭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检 筑牢政治忠诚
把政治建设当作生命线,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先后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以政治教育铸魂,进一步增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坚持素质强检 提升履职能力
把培训练兵作为队伍建设的助推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等方式开展政治业务轮训、实训,常态化组织“云检讲坛”、法律实务讲座,健全检察官、法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
加大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双语人才和本土生源人才力度,完善少数民族青年干部赴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长效培训机制,不断充实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加强跟班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强化业务领军人才培养,现有8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一大批业务尖子进入各个业务门类的专业人才库,大力挖掘培养办案效果好的典型案例,引领检察人员做专业领域的“工匠”“大师”。
坚持从严治检 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坚持“严”的主基调,积极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及其常态化,坚决肃清余毒流毒影响。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杜绝违规干预办案问题。以警示教育明纪,让涉案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制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办法,与省委巡视办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系统内巡视巡察、政治督查的常态化、全覆盖,坚决抓好发现问题整改。
坚持基础固检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把强基固本作为支撑点,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以政法编制统筹、员额适当倾斜、基建欠账化解、定向招录等措施支持基层检察院建设,以“精准扶贫”式措施定点帮扶全国薄弱基层检察院,4个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脱薄出列。
融合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质量建设年”,践行“项目工作法”,落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强化督查督办,推动高质高效管理。
十年磨砺,全省检察机关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杨群芳、全国“最美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双百政法英模”玉喃溜、“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毕起美、“全国三八红旗手”张维婷等先进模范人物和“全国模范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等先进集体,350名个人、499个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现有“国家级文明单位”19个、“省级文明单位”115个,全省检察系统为“省级文明行业”。

 

下一步,云南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坚定政治立场,坚持宪法定位,坚守检察职责,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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