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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预算情况公开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现行内部机构分为5个部门,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保障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双柏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检察监督,打造过硬队伍,努力为双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做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员”

  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全力做好检察工作。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做好服务,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平等的保护。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犯罪和公益保护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主动服务红河源头重要生态屏障、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保护工作,贯彻“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突出惩治破坏森林资源、非法采矿、污染水体等犯罪,与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环境保护司法修复机制,切实加强对“养生福地、生态双柏”建设的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健全检调对接等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自觉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活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群众利益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加大检察环节普法力度,切实当好法制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维护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建立检校共建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建设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着力守护司法公正,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严防冤错案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事审判、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顺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锲而不舍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检务督察整治力度,确保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案。

  三、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自觉做司法体制改革的“促进派”

  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开、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我们必须坚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改革整体效能。坚持按司法规律办事,切实担负起深化改革的政治责任,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把中央部署的各项配套改革举措落到基层检察实践。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在完成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以检察官为中心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各类检察人员职务序列及薪酬待遇制度,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把政治思想工作贯穿始终,加强政策解读和改革宣传,凝聚各方改革的信心和共识。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促进改革。

  四、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党和国家大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将把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重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继续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牢牢把握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各项部署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到实处。继续坚持把全面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贯穿始终,凝聚改革正能量,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注重纪法衔接,与监察委员会共同探索建立健全协调衔接机制,实现检察工作与监察工作无缝对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自觉成为打造过硬队伍的“践行者”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必须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为保障。我们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在全体检察人员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开展“比学赶超、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检察人员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县实施意见、“检察机关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禁酒令”,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深入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青年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突出司法技能培训,切实补齐人才不足的短板,努力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 37人,聘用编制2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3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3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8.95万元,上年结转5.6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34.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8.95万元,上年结转5.6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8.95万元(本级财力728.9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34.6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2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35万元,项目支出81.6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570.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47.35万元,项目支出81.6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3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基本支出预算647.35万元,比2017年度基本支出预算640.34万元增加7.01万元,增加幅度为1.09%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工资总数比去年增加,导致本年度增加基本支出预算7.01万元。

  (二)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81.60万元,比2017年度项目支出预算176.00万元减少94.4万元,减少幅度为53.64%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项目支出中执法办案补助未预算,故本年比去年减少100万元,二是本年度增加服装经费年初预算1.34万元和增加法警人员加班费年初预算4.26万元,以上两项原因综合所致,导致本年度减少项目支出预算86.51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列入基本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列入项目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前两类合称检察业务费)等支出预算。

  收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人民检察院支出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附后)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96.29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我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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