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4、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447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6.80万元,占总收入的84.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08.11万元,占总收入的15.8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421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0.80万元,占总支出的85.74%;项目支出600.42万元,占总支出的14.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10.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0.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7.6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6.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5%。与上年对比增加726.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28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7%。主要用于办案相关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89万元,支出决算为38.97万元,超出预算21.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69万元,完成预算的19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年初无公务接待预算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87万元,上升14.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3万元,上升1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3万元,增加60.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年初无公务接待预算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69万元,占91.60%;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占8.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6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 批次),接待人次4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2.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7.2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等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11705.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7.94万元,固定资产10307.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40.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14.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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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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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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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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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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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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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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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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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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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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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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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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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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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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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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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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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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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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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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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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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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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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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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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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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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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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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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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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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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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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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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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94
|
103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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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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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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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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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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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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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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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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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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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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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