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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6.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10.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2.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3.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姚安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忠诚履职尽责,主动担当善为,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347.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43万元,占总收入的92.5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67万元,占总收入的7.47%2019年度收入合计1,304.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两房建设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43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55万元,占总支出的58.28%;项目支出600.39万元,占总支出的41.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1,584.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日常保障人员数较2019年减少(20191-9月份转隶人员工资由省级财政保障),相应的人员保障及公用经费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8.55万元。2019年度日常支出费用1,014.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5.5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1-9月份转隶人员工资由省级财政保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9.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4%。基本支出人均28.9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26.1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2.7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0.39万元。2019年度项目支出570.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两房建设经费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两房建设365.28万元,用于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支出

2.检察监督156.26万元,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3.其他检察支出75.85万元,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00万元,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3.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4.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日常保障人员数较2019年减少(20191-9月份转隶人员工资由省级财政保障),相应的人员保障及公用经费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9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等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7.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49万元,支出决算为27.02万元,完成预算的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2万元,完成预算的116.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以下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19342),2019年年底我院应完成12万元执法执勤用车的更新购置,但由于资金下达较晚,该执法执勤用车于2020年更新购置,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2.37万元,增长8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31万元,增长82.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6万元,增长113.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以下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19342),2019年年底我院应完成12万元执法执勤用车的更新购置,云南省财政厅于201912月批复下达该笔资金,2019年度未完成购置,2020年度以该笔结转资金购买,按程序完成购置工作,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大幅增加;2.公务接待标准变化,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2万元,占92.60%;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占7.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00万元,购置车辆1辆。我院执法执勤用车EB057达到报废年限、不能安全驾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以下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云财政法2019342),在车辆编制内申请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云南省财政厅于201912月批复下达该笔资金,2019年度未完成购置,2020年度以该笔结转资金购买,按程序完成购置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县外单位往来、综合事务交流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7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疫情影响,大部分公务活动未能正常开展,未按计划组织培训;2.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81.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9万元,固定资产1,23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49.00万元,其他资产0.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6.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9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5项,账面原值19.9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4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81.40 

0.9 

1,230.9 

1,057.72 

11.06 

 

162.12 

 

 

149.00 

0.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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