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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武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武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第78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3.行使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

4.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

5.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做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施监督的权力。

6.行使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7.行使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8.行使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做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

9.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请公益诉讼。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统筹抓好检察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二是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工作重点。把握“稳”这个大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细化实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有效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监督主责主业持续用力。改变重刑轻民格局,立足监督主责主业,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理念,切实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始终把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专业化建设为引领,优化职能配置,探索建立刑事案件捕诉一体、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机制。完善监督制约和内控机制,确保权力依法行使。五是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保障。坚持政治建检,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政治素养。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整顿纪律作风,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业务建检,强化专业培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其他人员11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8人及驾驶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04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51万元,占总收入的90.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17万元,占总收入的9.66%。与上年度对比,收入比上年减少302.36万元,减少22.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264.48万元,减少21.84%;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37.88万元,减少27.24%。主要原因是2019年10月转隶人员转隶到县纪委监委,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15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92万元,占总支出的80.07%;项目支出229.77万元,占总支出的19.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比上年减少160.93万元,减少12.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3.9万元,减少7.8%,项目支出减少7.02,减少2.97%。主要原因是2019年10月转隶人员转隶到县纪委监委。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2.9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35.52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转隶,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0.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9.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2万元,减少2.97%。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远程提讯室、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检察工作网、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等支出57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53万元,服装经费0.72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1.7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38万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16.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29%与上年对比减少177.53万元,减少14.85%,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转隶,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8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9%。主要用于办案相关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五大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0万元,完成预算的64.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9万元,完成预算的5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模。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26万元,下降-34.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21万元,下降3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6.6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9万元,占97.02%;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占2.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各单位往来、业务培训、召开会议、新闻媒体等公务接待、业务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4万元、印刷费2.02万元、水费0.78万元、电费1.05万元、邮电费0.74万元、差旅费3.29万元、维修(护)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0.97万元、工会经费5.55万元、福利费5.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7万元、其他交通费32.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持2.6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172196.65元,其中,流动资产391956.02元,固定资产9780240.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7.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17.22

39.20

978.02

837.26

4.31

 

136.4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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