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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南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依法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权;依法行使公诉权;依法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依法行使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依法行使民事审判监督权;依法行使行政诉讼监督权;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检察权。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和医疗、市场、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犯罪,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33人。二是严厉打击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和预防扶贫领域犯罪,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被害人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2.28万元。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15人。扎实开展金沙江流域(南华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及保护绿水青山共建滇中翡翠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29份。三是深入开展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扎实推进深挖根治大会战,依法办理“3·12”“5·10”等专案,依法提起公诉352人(涉黑247人,涉恶15人),不起诉2人,共排查移交相关部门线索10条。四是指派12名检察官结对服务12家民营企业,面对面、点对点为民营企业解决问题2个。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依法决定不捕2人。

2.聚焦民生民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87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552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7232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76244人,移送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11人。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4人。二是扎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案件156199人,适用率达80.2 %。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30人,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率均达100%三是设立一站式保护中心,成立蘑小菇未检工作室,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4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制作社会调查报告3份。开展法治进校园讲座和各类督导检查52场次,常抓不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

3.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一是成立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南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提前介入疑难、复杂、重大刑事案件11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1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件,收监执行裁定审查案件1件,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案件4 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二是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70件,办结率达100%。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理民事虚假诉讼1件,办理审判活动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各20件。办理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起诉案件87件。三是参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案件4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件,持续做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份。四是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29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领域8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1件,依法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乱占耕地和林地案件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份,相关行政单位均已整改回复。

4.聚焦自身建设,提升担当履职能力。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扎实开展三会一课,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二是有序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形成了以检察官独立办案为主、配备辅助人员协助办案、重大案件由检察官组成办案组的办案模式。4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实体案件190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5次。全年刑事案件-件比1.3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0.93三是用好检答网等检察业务交流平台,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80余次,全面提升办案和办事能力。开设检察讲堂”5期,引导全体干警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编发宣传信息40余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四是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及全省检察机关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对22名党员干部开展廉政家访,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5场次,广泛开展谈心谈话90余人次,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五是向县委和县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次,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5次,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视察、座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次,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348条、法律文书170份、重要案件信息249件。

二、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12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5.46万元,占总收入的91.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98.04万元,占总收入的8.73%。年度总收入较之去年的1,202.85万元,减少79.35万元,下降6.6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1-9月转隶人员工资仍拨付我院由我院发放,2020年转隶人员工资不再拨付我院,导致我院2020年总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18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92万元,占总支出的71.16%;项目支出340.79万元,占总支出的28.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93.15万元,下降18.68%,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1-9月转隶人员工资仍由我院发放,2020年转隶人员工资转由监察委发放,导致我院2020年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了54.41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两房划债项目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0.9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93.15万元,下降18.68%,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1-9月转隶人员工资仍由我院发放,2020年转隶人员工资转由监察委发放,导致我院2020年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3.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公用经费87.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7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54.41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两房划债项目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72%。与上年对比减少119.63万元,下降10.2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1-9月转隶人员工资仍由我院发放,2020年转隶人员工资转由监察委发放,导致我院2020年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支出91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检察院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41.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职工五大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39万元,支出决算为19.72万元,完成预算的8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4万元,完成预算的8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8万元,与预算基本持平。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20万元,下降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4万元,占84.87%;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占15.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2020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我院2020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未产生此项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7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单位开展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公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了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劳务费等基本支出,其中,办公费1.37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1.18万元,电费3.53万元,物业管理费0.73万元,差旅费2.38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2.98万元,劳务费1.68万元,工会经费6.58万元,福利费3.69万元,其他交通费33.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南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29.34元,其中,流动资产23.60元,固定资产净值1068.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7.2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3.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61.97万元。2020年我院无处置房屋建筑物事项,无处置车辆事项,报废资产19.43万元,资产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事项,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29.34

23.60

1068.45

867.41

4.93

0

196.11

0

0

137.29

0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2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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