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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722件,审查起诉2391件;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823件;行政监督案件119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1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3,57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2.43万元,占总收入的90.8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8.49万元,占总收入的9.20%。与上年5,689.08万元对比,减少2,118.16万元,下降37.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度实际保障人员数较2019年减少(转隶人员),相应的人员保障收入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进行了压减;三是2020年度无“两房”建设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5,27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2.25万元,占总支出的51.82%;项目支出2,540.48万元,占总支出的48.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4,056.68万元对比,增加1,216.06万元,增长29.98%,增加原因是2019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1,848.60万元在2020年度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2.25万元。与上年3,183.55万元对比,减少451.30万元,下降14.18%,变动的主要的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1-9月份转隶人员工资由省级财政保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92.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9.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基本支出人均为30.0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7.3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2.6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40.48万元。与上年858.59万元对比,增加1,681.89万元,增长195.89%,增加原因是2019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1,848.60万元在2020年度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两房”建设1,562.11万元,用于偿还基建欠款及办案场所维修改造支出;2.检察监督639.88万元,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3.其他检察支出338.50万元,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0.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6%与上年3,878.19万元对比,增加1,092.07万元,增长28.16%,增加原因是2019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1,848.60万元在2020年度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54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75万元,完成预算的6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7万元,完成预算的6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67.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9.99万元,下降4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80万元,下降52.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1万元,增长498.8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7万元,占77.13%;公务接待费支出3.37万元,占22.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78万元,与上年330.06万元对比,减少95.28万元,下降28.8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大部分公务活动未能正常开展,未按计划组织培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12,058.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0.35万元,固定资产8,733.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1,613.1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4.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1项,账面原值371.5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058.14

200.35

 

8153.28

23.86

0

3680.65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23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9.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6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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