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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检察院依法对杨正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杨正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正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正义利用担任迪庆州建设局局长,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迪庆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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