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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赵辉检察长在楚雄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2月19日上午,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普赵辉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摄影:罗大兴)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9年2月19日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普赵辉 

 

各位代表: 

    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全州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及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州委工作大局,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的新变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主动作为,创新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履职尽责,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2人,提起公诉1987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228人,提起公诉349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81人,提起公诉324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5人,提起公诉112人,为建设平安楚雄贡献力量。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72人,提起公诉97人。办理了陈银军、周云、马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在公诉环节发现一起涉恶“保护伞”案件,这也是全省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发现的第二起涉恶“保护伞”案件。

     助力重大风险防控。以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突出打击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串通招投标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9人,起诉83人,办理了李娅、李菊明等多起涉众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太平洋建设集团串通招投标系列案等严重破坏金融、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州院党组及时组织学习,并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主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制定了检察机关保障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10条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法治思维,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金沙江流域(楚雄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立案监督47件50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4人,起诉205人。办理环保领域公益诉讼307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耕地、林地6000余亩,督促清除生活垃圾3000余吨。公益诉讼护航绿色发展的功能在逐步凸显。

   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销售的食品、网络餐饮、饮用水源地保护为工作重点,立办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依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9件。

     助力脱贫攻坚。坚决贯彻州委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和助力脱贫攻坚。坚持把打击职务犯罪与服务精准脱贫、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件9人,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46件51人。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以专项活动为载体推动刑事诉讼监督提质增效。依法监督立案217件,监督撤案223件;纠正漏捕41人,漏诉119人,提出(提请)刑事抗诉14件,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91件。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49件52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42件,公安机关立案38件,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26人。

    以提高监督刚性为重点打造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新亮点。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着力破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题,不断提高监督刚性。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60件,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件,向基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其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12件,同比上升3.5倍。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8件,发出检察建议68份,采纳率100%,办案数位居全省前列。

    以公益诉讼为突破口打造法律监督新平台。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公益诉讼监督更好更快发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9件,依照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37份,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职责201件,通过办案督促国土部门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50余万元,督促相关部门追回被骗取或虚报冒领的财政补贴资金200余万元。

    以维护在押人员权益为抓手切实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刑事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76份,采纳率95%,提出书面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意见195件,纠正率98%。办理罪犯减刑案件1262件,暂于监外执行2件,切实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

    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切实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受理来信来访463件,信访处理做到零差错。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7件,办理1件律师控告阻碍刑事辩护权利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2件7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3.1万元。大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

    以维护校园安全为切入点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选派25名优秀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84场次,开展了“守护青春、相伴成长—检察长送法进校园”活动,增强在校学生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人,不起诉50人。


三、深化司法改革创新,为检察工作发展注入新活力 

 

    把改革创新作为引领检察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现检察工作转观念、转作风、转方式,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权力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成为新常态;完善业绩考核办法,突出办案主责,鼓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坚持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并重,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干预、插手、过问司法办案的行为,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保障。

   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制定实施《楚雄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全州公诉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全程提速,切实做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去年6月22日,楚雄市院提起公诉的6件一审刑事案件,首次运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仅用28分钟即已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推进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监狱检察工作实行以常规巡回检察为基础,以专项巡回、机动巡回、专门巡回检察为补充,着力提升新时代监狱检察工作,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

   主动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州检察机关转隶检察人员131人,划转编制146个,实现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全力支持和配合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31件42人,继续发挥好反腐败职能作用。

 

 

四、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着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深化“四个年”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建设。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强化队伍理想信念教育。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政法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系统内巡察工作,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提醒谈话109人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人。层层开展“两个责任”约谈,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倒逼员额检察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办重、大、疑、难案件,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开展干部在线学习、检察人员网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三个网络教育,充分运用“检答网”,释疑解惑,提高综合素质;组织全体干警到名牌大学培训,着力提高履职本领。

    强化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开展“比学赶超、争创一流”活动,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8个集体和36名个人获得州级以上表彰,州人民检察院第六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州检察机关继续保持文明行业称号。楚雄市院、大姚县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公诉、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成绩突出,获省检察院表彰,4篇党建论文在省检察院评比中分获一、二、三等奖,两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分别获得“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在州直机关组织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第一名,在全省比赛中荣获一等奖。

    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开展“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及关注公益诉讼和脱贫攻坚工作活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参加执法检查、观摩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专题调研等活动22场次,参与未成年人专题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10场次。公开案件信息2853条,公开法律文书1312份,通过案件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两微一端”等形式,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州检察工作得到了州委、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法律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面对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新机遇,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检察人员司法能力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任务,队伍教育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代表审议意见认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

      今年全州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聚焦州委“1133”战略,深入推进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是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工作重点。把握“稳”这个大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细化实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围绕州委“1133”战略部署,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有效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监督主责主业持续用力。改变重刑轻民格局,立足监督主责主业,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理念,切实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始终把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专业化建设为引领,优化职能配置,探索建立刑事案件捕诉一体、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机制。完善监督制约和内控机制,确保权力依法行使。深入贯彻“2018-2022检察改革规划”,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新举措。

   五是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保障。坚持政治建检,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政治素养。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整顿纪律作风,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业务建检,强化专业培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以“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精气神,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坚定地把“两个维护”贯彻始终,在州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30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结束后,全国人大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定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虚假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为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恶意串通、捏造案件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违法行为的监督。

3、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民事非诉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监督重点是人民法院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以及文书执行等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仲裁、公证是否合法;应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是否及时执行。通过对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监督仲裁、公证机构依法出具非诉法律文书,惩治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为一体的检察机关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平台,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两部分。实体大厅包括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四个工作区域;网络平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配置,涵盖12309 门户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 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

5、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案件的权力,同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的办案制度。

6.检察官权力清单:是指以列举方式,对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司法办案事项决定权进行明确的制度。

7.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指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刑事诉讼机制。

9、“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迫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 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检答网”: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应用的、为全国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11、刑事案件捕诉一体: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从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到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办理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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