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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时间:2019-02-25  作者: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主要设置五部一组: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检务管理部、案件管理部、纪检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全县工作大局,履行好检察监督法律职责,竭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安全的政治环境、更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公正的法治环境、更优质的服务环境。一是全面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能,持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效。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持续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全县和谐稳定。三是以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坚决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碍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积极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推动永仁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四是以“捕诉一体化”改革为契机,持续优化职能配置、办案模式、监督机制,统筹谋划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民行检察机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促进检察工作职业化、专业化。五是积极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5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4.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54.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4.54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4.54万元(本级财力744.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54.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5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88万元,项目支出134.6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79.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检察事务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1.6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其他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7.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7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40.1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法警人员加班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14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支出;项目支出69.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支出。

资本性支出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采购预算资金29.1万元。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1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20.08%,增加原因是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未编制公务接待经费,结合工作实际需要,2019年编制2.11万元公务接待费用,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单位三公经费逐年递减,2018年度单位“三公”经费总支出较2017年减少29.49%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结算数减少7.48%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9万元,较上年减少15%,减少原因: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措新增专项扶贫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9号)规定,2016-2020,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每年度执行中,正常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差旅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以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为部门绩效整体目标。2019年编制省本级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66万元,通过设定“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6项一级指标,“数量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7项二级指标”“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件数、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办理案件时限、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信息系统项目计划执行率、来信来访及时处理率”等19项三级指标细化项目绩效管理,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全覆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院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审批、加强风控建设,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基础保障,并将进一步梳理部门职责,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明确工作任务,保障财政资金有效配置,发挥出财政资金最大效用,同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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