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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时间:2019-02-25  作者: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我院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县级检察机关,在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各项检察经费得到了保障,保证了机构的正常运转。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将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我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履职新常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深化检察改革,强化队伍司法能力和作风建设,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为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核定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 35人。在职实有42(包括转隶人员10人,人员及编制已划拨监察委,但根据省上要求,人员工资暂在我院发放);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1人,实有9人(20191月到位),协警10人(县财政供养),遗属1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 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公务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3.41万元,上年结转11.1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94.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3.41万元,上年结转11.1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3.41万元(本级财力983.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94.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9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23万元(包含上年结转1.17万元),项目支出155.35万元(包含上年结转1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56.89万元,检察监督8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6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3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工资奖金津补贴:55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60万元,项目支出4.2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7万元);住房公积金5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2.80万元);办公经费10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0万元,项目支出13.65万元);培训费1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万元,项目支出17.20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1.2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9万元);委托业务费9.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6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万元,项目支出8.50万元);维修(护)费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万元,项目支出5.30万元);设备购置4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2万元,包含上年结转的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1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3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

2019年收入总预算994.58万元,同比减少7.26万元,下降0.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3.41万元,同比减少6.73万元,下降0.67%;上年结转11.17万元,同比减少0.53万元,下降4.52%预算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预算未下达执法办案补助。

(二)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

2019年支出总预算994.58万元,基本支出839.23万元(包含上年结转支出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38%,同比增加54.14万元,增长6.89%,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因为工资改革,在职人员工资较上年工资水平有所提高;(2)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支出增加;(3)单位日常运行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55.35万元(包含上年结转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62%,同比减少61.40万元,下降28.3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812.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66%,同比增加3.98万元,增长0.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4%,同比减少14.06万元,下降15.44%

(3)卫生健康支出51.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2%,同比减少5.64万元,下降9.8%

(4)住房保障支出53.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7%,同比增加8.46万元,增长18.8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839.23万元(包含上年结转支出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38%,同比增加64.14万元,增长8.17%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3.45万元(包含上年结转的住房保障支出1.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7.39%,同比增加67.81万元,增长10.18%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60%,同比减少13.67万元,下降11.44%

2)项目支出预算155.35万元(包含上年结转的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62%,同比减少61.4万元,下降28.33%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0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6.73%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6.2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6.23%

③资本性支出42.00万元(包含上年结转的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7.04%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6.89万元,同比减少13.18万元,下降43.83%,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具体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3.49%,同比减少13.18万元,下降45.4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79万元,同比减少13.18万元,下降45.49%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1.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6.51%,同比增长0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05.78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1.11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2.91万元,物业管理费:0.81万元,差旅费:12.3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2.67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工会经费:8.15万元,福利费:8.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下达的项目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和项目执行完毕后,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预算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如期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同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绩效审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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