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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时间:2019-02-25  作者: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2018年内设机构整合为五个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目前经过“捕诉一体”后机构整合正在开展,新的机构设置还未确定。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3(包括转隶人员8人,人员及编制已划拨监察委,但根据省上要求,人员工资暂在我院发放),其中:财政全供养 33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9人,实有7人,遗属1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7.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7.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4.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7.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2.90万元,上年结转14.5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2.90万元(本级财力762.9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7.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84万元,项目支出116.0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公共安全支出626.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40.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5.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46.84万元,项目支出116.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1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71万元,项目支出47.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2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3万元,项目支出41.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27.00万元,全部由项目支出27.00万元开支,主要用于单位安排的办公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27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4.90%,同比减少2.07万元,下降20.99%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预算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与去年一致。

(二)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777.40万元,2018年收入总预算734.6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42.77万元,增幅5.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2.90万元,同比增加33.95万元,增幅4.66%;上年结转14.50万元,同比增加8.82万元,增幅155.28%预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19年拟计划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2)检委会子系统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建设经费增加。

(三)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

2019年支出总预算777.40万元,基本支出646.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21%2018年支出总预算734.63万元,基本支出647.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12%同比减少0.51万元,减幅0.08%,基本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有2名同志退休,新招录2名公务员。

2019年项目支出116.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93%2018年项目支出81.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11%,同比增加34.46万元,增幅42.23%,项目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2019拟计划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2检委会子系统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建设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500.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33%,同比增加10.87万元,增幅2.2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4%,同比减少3.69万元,减幅5.39%

(3)卫生健康支出40.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6%,同比减少1.15万元,减幅2.38%

(4)住房保障支出41.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8%,同比增加0.52万元,增幅1.2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646.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21%,同比减少0.51万元,减幅0.08%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7.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7.77%,同比增加12.65万元,增长2.30%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9.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23%,同比减少17.16万元,减少17.82%

2)项目支出预算116.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93%,同比增加34.46万元,增长42.23%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7.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89%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5.84%

③资本性支出支出预算2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3.26%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20.73万元,其中:办公费:3.48万元,印刷费:0.55万元,水费:0.78万元,电费:0.76万元,邮电费:5.11万元,物业管理费:0.57,差旅费:42.11万元,维修(护)费:2.16万元,培训费:4.67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被装购置费:1.60万元,劳务费:3.0万元,委托业务费:2.20,工会经费:6.28万元,福利费:6.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部门对2019年办案业务经费、服装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五个项目设定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共设置16个一级指标,其中5个产出指标,6个效益指标,5个满意度指标。我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下达的项目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和项目执行完毕后,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预算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如期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同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绩效审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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