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负责其他应当由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单位现行内部机构分为5个部门,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保障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我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4、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 42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2.01万元,上年结转18.5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0.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2.01万元,上年结转18.5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2.01万元(本级财力952.01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0.5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52.0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1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04万元,项目支出132.97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86.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我院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12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51.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含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3.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764.49万元(不包括上年结转),(其中:基本支出713.93万元,项目支出50.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书记员的工资,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5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1万元,项目支出51.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支出;
资本性支出31万元,全部由项目支出31万元开支,主要用于单位安排的如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资本性支出。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31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0万元,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0.92万元减少4.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18年车辆划转监察委后,单位公务用车减少1辆,相关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2018年度基本支出预算819.04万元,比2017年度基本支出预算761.09万元增加57.95万元,增加幅度为7.6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的职工工资总数比去年增加和单位承担的相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公积金受工资基数影响同时上升。
(三)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132.97万元,比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92.49万元增加40.48万元,增加幅度为43.7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中其他工资福利增加48万元,该部分资金为保障2019年新招录书记员的经费。
(四)本年度上年结转资金18.58万元,主要是结转上年度单位未使用完资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列入基本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列入项目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前两类合称检察业务费)等支出预算。
收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人民检察院支出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附后)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17.55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我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年度绩效目标:
一是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
二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
三是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四是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