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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时间:2019-02-25  作者: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委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为副处级单位,院机关设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等8个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禄丰、法治禄丰建设,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黑涉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推进扫黑除恶行动。下重手,出重拳,向黑恶势力发出一轮又一轮的凌厉攻势,深化、细化、实化扫黑除恶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出声威和实效。

三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已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为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 65人。在职实有60(包括转隶人员13人,人员及编制已划拨监察委,但根据省上要求,人员工资暂在我院发放),其中财政全供养 60人。

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9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3.22万元,上年结转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93.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8.22万元,上年结转1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8.22万元(本级财力1378.2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93.2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7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02万元,项目支出223.20万元(包含上年结转的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14.8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23.2万元(包含上年结转的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9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工资奖金津补贴:76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10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法警加班工资));社会保障缴费18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0万元);住房公积金7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6.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6.80万元(书记员经费));办公经费15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2万元,项目支出29.2万元);培训费3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1.9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9万元);委托业务费12.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8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万元);维修(护)费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8万元);设备购置5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7万元,包含上年结转的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5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55万元。其中检察工作网络终端15万元,越野车18万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15万元,档案数字化建设7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

我院2019年收入总预算1393.2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03.5万元,增长8.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8.22万元,同比增加114.31万元,增长9.04%;本年年结转15万元,同比减少10.81万元,下降41.88%。预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改革,在职人员工资较上年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支出增加,单位日常运行支出增加,需增加预算收入以保证单位正常运行。

(二)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

2019年支出总预算1393.22万元。基本支出1170.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98%,同比增加38.34万元,增长3.39%,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因为工资改革,在职人员工资较上年工资水平有所提高;(2)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支出增加;(3)单位日常运行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23.2万元(包含上年结转的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02%,同比增加65.52万元,增长41.5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138.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6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8%

(3)卫生健康支出72.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8%

(4)住房保障支出7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170.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98%,同比增加38.16万元,增长3.37%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20.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7.25%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9.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75%

2)项目支出预算223.2万元(包含上年结转的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02%,同比增加65.52万元,增长41.55%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5.94%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2.70%

③资本性支出70万元(包含上年结转的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1.36%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0.63万元,同比增加18.59万元,增长154%。其原因为:公务接待费2018年财政没有安排预算,2019年因工作需要增加2万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没有安排预算,2019年因我院云EB070警公务车已运行15年以上,达到报废标准,因工作需要须购置新公务用车,故增加18万元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年预算10.63万元,同比减少1.41万元,原因为我院划拨一辆公务用车至监察委,车辆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2、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49.14万元,其中:办公费:8.13万元,印刷费:1.12万元,水费:1.58万元,电费:1.54万元,邮电费:4.14万元,物业管理费:1.15万元,差旅费:30.47万元,维修(护)费:0.74万元,培训费:2.38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工会经费:11.33万元,福利费:1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下达的项目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和项目执行完毕后,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预算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如期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同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绩效审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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