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7]236号)的通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等5个部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州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全力促进大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是更加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着重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切实在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做好成果转化上下功夫。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和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严格执行向县委及时主动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更加注重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改进司法办案方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密切关注民生领域犯罪新动向,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和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服务保障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法治大姚、平安大姚建设,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非法集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促进法治大姚建设。
四是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转变监督理念。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继续推进“三个专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行动,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五是更加注重推进检察改革创新。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的司法办案主体地位,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现司法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探索推进 “捕诉合一”专业化办案模式。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快速办理案件,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六是更加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活动成果,强化干警政治担当,永葆忠诚品格;始终把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作为核心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发展方向,全面提高干警司法办案、释法说理能力。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让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干警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坚持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 4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7人,由社保管理。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1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0.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5.1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15.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00.18万元,上年结转15.1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0.18万元(本级财力1100.1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5.3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1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98万元,项目支出211.3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03.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33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人民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开支;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6.09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其他医疗开支;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58.6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公共安全支出-检察- 检察监督11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5.3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和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03.98万元,项目支出211.38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4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0.36万元,比上年预算11.84万元,增加18.52万元,增长156%,其原因为:公务接待2018年财政没有安排预算,2019年安排预算5.5万元,增加5.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24.86万元,比上年预算11.84万元,增加13.02万元,增长110%,是因为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安排,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增加1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年预算12.96万元,比上年预算11.84万元,增加1.02万元,增长9%。预算安排上升幅度较大,今年支出减压任务较重。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903.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90.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13.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
2019年我部本基本支出预算903.98万元,比2018年843.96万元增加60.02万元,增幅7.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增加。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我部门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为211.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民事行政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比2017年118.17万元增加93.21万元,增长78.88%,增长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列入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113.88万元,具体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办公费 |
5.71 |
培训费 |
1.67 |
印刷费 |
0.79 |
公务接待费 |
5.50 |
水费 |
1.11 |
工会经费 |
8.79 |
电费 |
1.08 |
福利费 |
8.79 |
邮电费 |
2.9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86 |
物业管理费 |
0.81 |
其他交通费用 |
44.02 |
差旅费 |
17.30 |
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02 |
维修(护)费 |
0.52 |
合计 |
113.88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通过绩效评价的开展,使大姚县人民检察院能够更加清楚项目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性,明确责任,促使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提高了科学理财水平,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能。
下一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