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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时间:2019-02-25  作者: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部,分别为: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检察工作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所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主动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坚持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坚持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结合;坚持聚焦污染水源、非法采砂采矿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司法办案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紧紧围绕政法工作主要任务,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化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坚决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犯罪,持续巩固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持扫黑除恶与打击保护伞联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以理念变革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强化司法权运行监督,提高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协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从严从实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深化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执法监督、绩效考核等制度。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捕诉一体改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 7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4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72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05.9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 1728.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05.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5.97万元(本级财力1545.4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28.9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72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2.47万元,项目支出306.5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434.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办公费用和人员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87.7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97.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费用。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348.72万元,其中:工资津贴奖金920.44万元(含项目支出4.26万元,为司法警察加班津贴),社会保障缴费22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4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08万元(项目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7.25万元,其中:办公费18.00元,印刷费18.46万元(项目支出),水费4.1万元,电费6.2万元,邮电费5.5万元(项目支出),物业管理费5.46万元,差旅费26.04万元(项目支出),维修(护)费20.00万元(项目支出),培训费15万元(项目支出),公务接待费12万元,被装购置费2.24万元(项目支出),劳务费1.00万元(项目支出),委托业务费6万元(项目支出),工会经费13.76万元,福利费13.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7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4、资本性支出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7.3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2.68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与中央配套事项资金支出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资金支出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8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2万元,较上年预算13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率为7.69%,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有15人转隶到监察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4.74万元,较上年预算20.3万元减少5.56万元, 下降率为27.39% ,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划转监察委车辆2辆人;因公出境预算费用为0,上年也无预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408.33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192.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6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13.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1%。

   2019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408.33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1236.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11,工资福利支出金额和比重比上年小幅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和社会保障缴费随工资按比例调增;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83.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9%,金额比去年小幅减少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减少尤其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比上年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仅有的一名离休人员在去年8月逝世。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60.54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286.50万元,增加了125.96万元,增幅为78.46%,主要原因是2019年法检系统统一招考合同制书记员20名,经费增加108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修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维修基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7.25万元,其中:办公费18.00元,印刷费18.46万元(项目支出),水费4.1万元,电费6.2万元,邮电费5.5万元(项目支出),物业管理费5.46万元,差旅费26.04万元(项目支出),维修(护)费20.00万元(项目支出),培训费15万元(项目支出),公务接待费12万元,被装购置费2.24万元(项目支出),劳务费1.00万元(项目支出),委托业务费6万元(项目支出),工会经费13.76万元,福利费13.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余额2697.10万元,本单位占有使用2697.41万元。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2019年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上报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50万元。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下一步,我院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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