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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13  作者: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4)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对全县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并提起公诉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提起抗诉;

6)依法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加强举报宣传工作;

9)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0)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科技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1)按照干管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12)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3)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其他人员。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67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1.39万元,占总收入的95.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9.9万元,占总收入的4.18%。与上年对比增加699.7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开展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省财政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456万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36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5万元,占总支出的73.21%;项目支出366.09万元,占总支出的26.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67.51万元,主要原因我院开展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大幅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0.78,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6.09万元。与上年对增加106.74万元,主要原因我院开展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大幅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有办案经费、装备经费、“两房”建设经费等支出,确保我院全面履职、综合施策,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重点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更加精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切实扛起保护姚安生态环境的检察责任,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抓紧抓实。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积极推动乡村法治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1.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2%。与上年对比增加654.66,主要原因我院开展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大幅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0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两房”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7.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8.29万元,完成预算的8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9万元,完成预算的8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3.7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93万元,下降46.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99万元,下降4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3万元,下降53.7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万元,占95.6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占4.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办案、机要通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60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劳务费、公务接待等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53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82万元、物业管理费0.19万元、维修(护)费0.43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8.92万元、工会经费7.9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4.14万元、其他交通费37.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96.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9.43万元,固定资产976.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47.07万元,无形资产33.7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2.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7.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7项,账面原值87.3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96.24 

539.4

976.9 

425.95 

129.3 

0 

421.71 

0 

247.07 

33.71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修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维修基金。

   8、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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