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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13  作者: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设立在武定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分裂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国家所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合法财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行使刑事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取得的主要成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检察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严厉打击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较好地保护了国家所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合法财产,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支持县委中心工作,按期完成中心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5.75万元,占总收入的93.49%;其他收入84.69万元,占总收入的6.51%。与上年1138.59增加161.85万元,增长14.21%,其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省财政追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24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63万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198.58万元,占总支出的16%;与上年1118.16增加123.05万元,增长11%,其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省财政追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2.63万元。与上年784.75增加257.88万元,增长32.86%,其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58万元。与上年对减少134.8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两房”建设完工,2018年“两房”建设经费减少。确保我院全面履职、综合施策,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重点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更加精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切实扛起保护武定生态环境的检察责任,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抓紧抓实。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积极推动乡村法治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4.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7%。与上年1126.47增加7.5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5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5.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0.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万元,完成预算的75.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的7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的48.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18.65增加4.14万元,上升2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33万元,增长2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24.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控制用车成本,但由于脱贫攻艰工作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0万元,占97.41%;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占2.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2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办案、机要通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35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应脱贫攻艰工作需要,公车运行费用、差旅费等支出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5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11万元、电费3.01万元、邮电费0.23万元,差旅费3.78,维修(护)费1.01公务接待费0.59万元、劳务费25.8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7.77万元、福利费0.5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9.61万元、其他交通费38.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10.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02万元,固定资产1403.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7.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6.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17.2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10.64 

207.02

1403.62 

921.98 

63.04 

418.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修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维修基金。

8、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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