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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13  作者: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双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双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1)依法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权。(2)依法行使公诉权。(3)依法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4)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5)依法行使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6)依法行使民事审判监督权。(7)依法行使行政诉讼监督权。(8)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检察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重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执行党的决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二是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三是更加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改进执法办案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进一步完善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五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举全院之力,按照各级党委精准脱贫要求,与扶贫点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努力,完成2018年联系点脱贫出列的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8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95万元,占总收入的96.6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3.2万元,占总收入的3.36%。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16.22万元,增长28.12%;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财政拨款的省级综合绩效及综合考评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3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57万元,占总支出的84.85%;项目支出141.56万元,占总支出的15.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07.99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省级综合绩效及综合考评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2.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7.99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省级综合绩效及综合考评补助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1.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5万元,减少8.89%,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反贪局、反渎局、预防职务犯罪科人员转隶至中国共产党双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因此较上年减少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检察支出141.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8%。与上年对比增加135.11万元,增加19.21%;主要原因分析:落实司法改革精神,提高办案检察官薪资待遇,今年较上年增加了省级综合绩效及综合考评补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4公共安全(类)04检察(款)01行政运行(项)支出61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5%,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204公共安全(类)04检察(款)99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16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5%,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0.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6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主要用于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1.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的支出。

6.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4.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60%,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11%,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万元,完成预算的94.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9万元,完成预算的9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预算的87.2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0.68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小于预算0.37万元,接待费小于预算数0.32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12万元,下降2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7万元,下降2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5万元,下降19.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本部门划转出1辆公务用车至中国共产党双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9万元,占81.25%;公务接待费支出2.18万元,占18.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本部门因公出国(境)情况,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66%,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对挂钩扶贫村的扶贫攻坚工作支出以及聘用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保障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457.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72万元,固定资产1338.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6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5.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3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0项,账面原值73.5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XX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46.27 

126.91 

1018.78 

474.90

114.94 

 

428.30 

 

 

0.5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6月,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资﹝2018﹞43号)文件要求开展资产清查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工作。经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报双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划拨给中国共产党双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固定资产21项,金额19.91万元。

资产清查报废报损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61项价值53.89万元;盘亏资产30项共计12.86万元;

2018年6月30日完成资产上划省级财政管理相关工作,上划管理资产总额1146.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6.91万元,固定资产1019.36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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