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楚雄州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依照法律规定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0件10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3件8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7件160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1件118人,移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14件14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发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主力军的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排查移交侦查机关线索2条,批准逮捕涉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陈某某等涉恶案件13人(县人民法院已作有罪判决)。
2、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突出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6人。二是积极践行“两山”理论,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多种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提起公诉7人,办理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20件。三是严格落实县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挂包单位职责,层层压实干部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工作日要求,积极协调、捐款扶贫资金6.8万余元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加强对扶贫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和预防扶贫领域犯罪,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略。
3、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3件,依法决定追加逮捕1人,追诉漏犯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件。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引导侦查取证25件次,向审判机关当庭纠正违法1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件。二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共开展出入所谈话教育126次,安全检查24次。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件。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11件。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68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主动作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20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份。
4、认真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现人、财、物整体平稳顺利转隶。站好反腐败斗争的新“哨位”,主动适应监委办案工作新模式成立职务犯罪专门办案组,完善与县监委衔接协调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
5、坚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全过程,真正把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全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等措施正常有序开展。严格执行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明确办案范围和数量,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规范化,严格执行刑事案件随机分案、案件流程监控、案件信息公开等制度,积极稳妥运行新的办案模式。
6、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检、作风兴检、素质强检、着力抓班子、带队伍、促业绩,通过提升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组班子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41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1.87万元,占总收入的84.42%;其他收入220万元,占总收入的15.58%。年度总收入较之去年的1150.74万元,增加261.13万元,增长22.69%;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等人员经费收入及县财政保障部分其他收入(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收入总体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27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28万元,占总支出的83.45%;项目支出210.22万元,占总支出的16.55%;年度总支出较之去年的1084.32万元,增加186.18万元,增长17.17%;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总体支出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0.28万元。较之上年的818.90万元,增加241.38万元,增长29.48%,增长原因是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0%,人均25.25万元(因转隶人员工资仍由检察院发放,人均数计算时包含了转隶人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10%,人均2.5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0.22万元。较之上年的265.43万元,减少55.21万元,降低20.80%,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补助等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7.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97%。与上年对比增加118.27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29.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检察院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98万元,支出决算为20.90万元,完成预算的74.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95万元,完成预算的71.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98.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2辆车辆给县监察委员会,导致车辆运行费支出相应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58万元,下降2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8万元,下降23.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2辆车辆给县监察委员会,导致车辆运行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5万元,占85.89%;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占14.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院2018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我院2018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9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单位开展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公务人员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我院2018年未产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29万元,减幅36.08%,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人员转隶县监察委,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总额1902.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41万元,固定资产1528.52万元,无形资产159.9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49万元。2018年我院无房屋建筑物处置事项,无偿划转县监察委车辆2辆,账面原值45.76万元;无偿划转县监察委资产60项,账面原值41.83万元;报废资产120项,账面原值55.84万元,无资产处置收入;我院无出租房屋事项,无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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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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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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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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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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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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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902.88 |
214.41 |
1528.52 |
953.60 |
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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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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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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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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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按相关规定,不做部门绩效自评,故无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我院编制10人、人员9名及车辆等部分固定资产划转到县监察委员会,但9名转隶人员的工资及保险、公积金等仍由我院负责发放,纳入我院2018年的部门决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