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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分别是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武定县人民检察院、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全面深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之第年,我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4.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0人,其中:行政编制43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97人。

车辆编制48辆,实有车辆4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8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87.7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04.93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分析: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87.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354.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33.0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54.73万元(本级财力10,219.7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3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04.93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分析: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经费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87.7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35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7.30万元,与上年对比加4.06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分析:新招录人员4人,津贴、补贴、奖金、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1,217.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6.05万元下降49.77%,主要原因分析: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经费减少;大型修缮费用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141.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37.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80.4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0.62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24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21.13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0.06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36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50.97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总额35.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3.84万元,较上年减少14.25万元,下降5.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48万元,较上年减少2.93万元,下降5.4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37次,共计接待4987人次。

减少的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3.36万元,较上年减少11.32万元,下降5.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36万元,较上年减少11.32万元,下降5.0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辆。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坚持较上年递减的原则,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不低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推进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检察通信、常规装备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效率。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人员占比95%以上,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按时统计上报。及时发放服装,库存积压率低于5%。服装发放后要跟踪问效,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不低于95%。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137.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6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分析新录用公务员4人,津贴补贴、奖金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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