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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永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创造优良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其主要职责是:

1)刑事检察

按照法律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等14个罪名的侦查权;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通过行使立案监督、抗诉、纠正违法等职权,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事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2)民事检察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各项民商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行政检察

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审判、执行的监督。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另一方面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4)公益诉讼检察

【民事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承担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主动融入“五大工程”和“四大攻坚战”的工作大局,统筹抓好检察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1、依法惩治犯罪,助推平安永仁建设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40人,批准逮捕232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5143人,提起公诉110132人。起诉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7人,起诉“两抢一盗”、黄赌毒、危险驾驶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60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加强与县监察委的沟通配合,通过提前介入调查,进一步统一认识,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6人,其中受贿罪44人,行贿罪22人。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大会战”等相关工作,受理涉恶案件线索17条,已全部核查完毕。三年来,共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6人,起诉38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13130人,适用率87.8%,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参与率100%

2、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诉讼活动监督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件次,强化审判监督,对刑事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8件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办理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法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件。二是做强民事检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受理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办理民事申诉案件4件。三是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持续推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向深层次发展,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处罚“白条化”现象。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开展“生态永仁绿色家园”专项行动,办理损害森林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8件,通过提起诉讼使被告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万元,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代履行“补植补种”500余亩。办理向金沙江干流非法倾倒垃圾、非法养鱼、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损害水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3件。围绕国有资产保护,办理非法采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起诉讼1件。

3、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创新实施“检察人员联系乡镇工作制度”,每两名检察人员联系一个乡镇,到乡镇、村组走访60余次,宣传检察职能,排查矛盾纠纷,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面对面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开展“民法典宣讲走基层”活动,深入机关、乡镇宣讲16场次,受益干部群众2000余人。对在办案中发现涉案单位存在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采纳回复整改率100%。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民事案件13件,帮助17名农民工拿到被拖欠工资6.3万元。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件,已全部答复处理完毕。以“扶危济困、应救必救”为原则,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4.4万元。用情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坚持宽严相济司法政策,起诉性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对3名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予以不起诉,对3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发放救助金1万元。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9名院领导和检察官担任9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欣然法治课堂”走进全县30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48 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开展公开听证会4次,通过永仁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平台,讲好新时代永仁检察故事,推送信息459条,被云南政法、云南检察等省级以上媒体转发22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0条、程序性信息148条、法律文书162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工作8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业务上永仁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2020年,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多项检察业务位于全州前列,检察宣传、检务督察工作名列全州第一,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均位于全州前列,有11名干警荣获县级以上表彰。

4、进一步规范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经济业务活动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六大方面。实行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上级管理机构要求,建立本院各类管理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各方面的职责权限,使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按要求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结合本院实际确定风险承受度。在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把好人员入口关,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任用人员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各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企综合素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岗位轮换,防止或减少发生人为的舞弊行为;建立符合规定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建立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相关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建立良好的单位文化,领导干部起到带头作用,积极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的单位文化;有效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经济活动全过程;严格实施财产保护控制,建立并执行财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严格实施会计系统控制,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同时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明确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和按要求报送。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永仁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全面加强内部监督,按照本院规定开展监督评价工作,通过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不足,永仁县检察院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风险防控无效果、编制管理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保证了本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班子党组积极研究处理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项目等行政管理工作,讨论研究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各个时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相关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责任,控制风险,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确保资产安全高效运行。以内控规范为基础,结合永仁县检察院实际规定了七个核心流程的内部控制要求,列示了各主要流程的主要风险点,明确了控制要点,细化了控制要求,明确控制活动实施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为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制度保证。永仁县检察院内控制度建设涵盖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是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基础,主要包含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单位决策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和内部审计等关键内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行政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同时,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76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2.31万元,占总收入的93.0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86万元,占总收入的6.91%。总收入比上年度减少1197.81万元,减为20.55%,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195.27万元,减为21.52%减其他收入比上年度减少2.64万元,减幅为4.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其他收入属县级补助资金收入,由于我院上划后县级减少资金投入,只保障部分人员经费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82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13万元,占总支出的78.29%;项目支出178.90万元,占总支出的21.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比上年减少154.35万元,减少为15.78%,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73.03万元,减少为21.15%;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8.68万元,增幅为11.6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5.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5.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48%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73.03万元,减少为21.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90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8.68万元,增幅为11.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4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2%。主要用于办案相关费用支出,其中:行政运行474.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1.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5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1万元,住房公积金34.95万元),项目支出178.9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检察监督89.0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79.82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缴费医疗保险的,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5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缴费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74万元,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完成预算的48.5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5万元,完成预算的7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51.96%。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56万元,增加7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0万元,增加4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出现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更加细化明确,各单位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我院缩减公务开支例行节能减排,但因3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均超过10年以上,维修维护费用逐年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5万元,占87.67%;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占12.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87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逐年增加。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7.86万元、印刷费7.41万元、咨询费1.3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66万元、电费0.79万元、邮电费1.52万元、物业管理费2.02万元、差旅费7.56万元、维修(护)费0.38万元、租赁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6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设备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4.12万元、福利费4.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2万元、其他交通费25.3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86.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466.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9.7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96.56平方米,账面原值38.78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9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  资   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 资  产

其 他资 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 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6.56

0

1466.78

891.6

106.54

0

468.64

0

 

19.78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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