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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5个业务部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置5个内设机构,其中副科级别5个,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创新工作举措,高标准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以“十二个一”为抓手,创新开展“微党课”,“党员干部讲党史”,以讲促学,引导全体干警树立正确党史观,永葆鲜明政治本色;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措施;助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控烟禁酒等主题宣传。

全力抓好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完成“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各项任务。先后开展“自查从宽 被查从严”政策宣讲,谈心谈话,全员开展三轮自查,查找顽瘴痼疾并全部整改完毕,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创建“清廉机关”,廉政防控措施。

不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优生效裁判监督;以终本执行为重点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强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拓宽案源渠道,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常态化。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常态化开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

强化检察为民举措。创新实施“检察人员联系乡镇工作制度”,组建“欣然法治宣讲团”,积极开展“民法典宣讲走基层”、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三个规定”大宣讲。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对拟不起诉、申诉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多方听取意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畅通检律沟通渠道,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积极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为律师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4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3.6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9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4.57万元,减10.67%,主要原因分析是切实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勤俭节约办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3.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3.6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4.57万元,减10.67%,主要原因分析是切实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勤俭节约办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0.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2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万元,减4.18%,主要原因分析,我院减少项目支出,建设项目减少所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62.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9.6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85万元,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94万元,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94万元,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万元,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1.00万元,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2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0.08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10.11万元,与上年减少0.03万元,减0.30%;其中公务接待费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去年相比减少0.03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7万元,与较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0次,预计接待2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11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1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3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原因是上划省级财政统一管理后在2022年实际运行中,虽然跨地区取证频繁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但是按照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根据2021年的支出需求适当调减了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下一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

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三)司法业务经费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和谐、跨越发展的新永仁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更加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服装经费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本级财政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67.79万元,其中:办公费: 6.00万元,印刷费:1.50万元,水费:0.80万元,电费:0.9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物业管理费:6.5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维修(护)费:6.00万元,培训费:1.20万元,公务接待费:1.97万元,劳务费0.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1.49万元,工会经费:3.94万元,福利费:3.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84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67.79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72.52万元,与上年减少4.73万元,下降6.52%;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一是2022年实际运行中,虽然跨地区取证频繁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但是按照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根据2021年的支出需求适当调减了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二是本年度一方面因人员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38.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518.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9.7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96.5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12万元。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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