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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楚雄州禄丰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禄丰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禄丰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楚雄州禄丰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禄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5、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6、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案件。

9、负责对监管场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10、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禄丰、法治禄丰建设,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黑涉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推进扫黑除恶行动。下重手,出重拳,向黑恶势力发出一轮又一轮的凌厉攻势,深化、细化、实化扫黑除恶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出声威和实效。

三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已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七是全面推进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全面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政法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作为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为此,要在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来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坚持刀刃向内,彻底割除毒瘤,清除害群之马,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要在政法系统来一场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坚决清除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政法队伍风清气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1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8.2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2.60万元。

与上年对比我院财务总收入增加63.67万元,增长率为6.08%,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日常职级晋升,以及2022年度我院新增2名公务员,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都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8.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18.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8.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我院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93万元,增长率为-2.76%主要原因为我院2021年度无结转资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0.8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1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7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日常职级晋升,以及2022年度我院新增2名公务员,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都相应增加项目支出78.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新增非同级财政补助办案及装备补助经费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42.4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9.3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6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1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6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2.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禄丰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14万元,较上年减少1.98万元,增长6.7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禄丰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38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3.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0次,共计接待12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我院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格审核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禄丰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76万元,较上年增加2.18万元,增长9.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6万元,较上年增加2.18万元,增长9.6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车辆损耗增大,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

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县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2、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禄丰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4.29万元,其中:办公费:38.97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6.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7万元工会经费:8.12万元,福利费:8.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0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增加2.18万元,增长1.65%。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的原因是我院2022年度新增人员1名,包括其他交通费用在内的经费均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287.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2.40万元,固定资产810.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27.28万元,无形资产7.7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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