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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新成绩,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6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1.1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1%,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数比上年减少了28.6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61.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23.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7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3.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1%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数比上年减少了28.64万元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1.1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2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主要原因分析人民警察加班津贴在基本支出核算和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晋升;项目支出110.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1%,主要原因分析人民警察加班津贴在基本支出核算和着装人员换装人数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47.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办公费用和人员经费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10.1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开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服装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75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02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5.31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9.93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9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1.00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99万元,较上年减少1.19万元,下降4.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0万元,较上年减少2.10万元,下降19.8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2次,共计接待106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人次和批次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49万元,较上年增加0.91万元,增长6.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9万元,较上年增加0.91万元,增长6.7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达8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二)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7.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6%,主要原因分析着装人员换装人数减少被装购置费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详细情况为,其中:办公费20万元,水费1.92万元,电费6.87万元,物业管理费4.76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劳务费13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被装购置费2.19万元(项目支出),劳务费108万元(项目支出),工会经费10.4万元,福利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866.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11万元,固定资产2,814.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5.0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6项,账面原值81.4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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