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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职责是:

1.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州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1.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3.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4.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15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州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断卡犯罪等专项行动。

3.全面加强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行政执行活动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工作机制,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范围为重点,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和一体化办案机制。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帮扶未成年人,推进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强化食品药品领域监督,从严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化农药经营、餐饮卫生等问题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维护食药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业务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 离休2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8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45.9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7万元上年结转148.4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5.12万元上升15.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地方财政保障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预算其他收入中;二是根据云南省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智慧检务建设重点任务安排,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进行提升改造,相关支出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94.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45.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8.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45.93万元(本级财力2845.9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8.12万元上升9.03%,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云南省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智慧检务建设重点任务安排,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进行提升改造,相关支出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94.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4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1.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在职实有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加,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734.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2.1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云南省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智慧检务建设重点任务安排,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进行提升改造,相关支出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636.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5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77.7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54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26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5.97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2.05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8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6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4.11万元,较上年增加15.45万元,上升2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41万元,较上年减少0.5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0次,共计接待16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7万元,较上年上升15.96万元,上升30.8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我院检察机关近年来无新车购置,原有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里程数较高,导致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支出增多;二是由于跨地区办理专案需要,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不低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推进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检察通信、常规装备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效率。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人员占比95%以上,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按时统计上报。及时发放服装,库存积压率低于5%。服装发放后要跟踪问效,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不低于95%。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8.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72.47万元、印刷3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16.5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公务接待16.41万元、工会经费18.06万元、福利费18.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3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分析从县级基层院遴选检察官4人,人员办公支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资产总额11703.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6.36万元,固定资产8997.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2479.3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6.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1.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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