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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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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1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38件24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87件150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77件51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16件413人。强化对侦查、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5件5人,纠正漏捕漏诉1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提出刑事抗诉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7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再审检察建议2份,依法支持起诉11件;办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24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办理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案件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件,发出检察建议83份。聚焦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烟酒销售、娱乐场所管理等方面,发出全州首份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拍摄宣传片《明天会更好》,集中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凝聚全社会公益保护共识,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验住处,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5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1.22万元,占总收入的94.2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95万元,占总收入的5.79%。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3.92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增加7.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为项目收入增加;非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为县财政拨给的转隶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7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8.59万元,占总支出的79.68%;项目支出218.94万元,占总支出的20.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20.09万元,降低1.99%。其中:财政补助支出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56万元,降低0.56 %、财政补助支出中项目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5.53万元,减少7.67%。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按相关要求减少运行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8.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在职人员较2020年增加1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5.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8.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较2020年减少两房款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我院主要开展项目为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118万元,用于日常办案开支及检察功能用房改造;书记员补助经费68.07万元,用于保障书记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司法救助金费5万元,用于司法救助;扫黑除恶专项经费6.17万元,用于黑恶案件办案及法律宣传工作;水电移民经费10.36万元,用于开展移民工作;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补助经费5.47万元,用于协助涉烟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05%。与上年对比增加23.92万元,增加2.47%。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62万元、增加0.45%,项目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67万元,增加11.75%。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为2021年度在职人员较2020年增加1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为书记员经费、服装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行政运行858.59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218.94万元(检察监督11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85.7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1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43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28.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0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万元,完成预算的5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2万元,完成预算的5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50.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减本年“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88万元,增长37.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7万元,增长69.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9万元,下降45.6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2021年对单位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对发动机故障车辆大维修,导致费用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2万元,占88.87%;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占11.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指导、交流检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压减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171.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76万元,固定资产2890.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1.42万元,无形资产194.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12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5.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71.92 

64.76 

2890.94 

2166.13 

108.58 

0

616.23 

0 

21.42 

194.8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单位附表离退休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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