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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1.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3.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4.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相互促进、抓办案与顾大局有机统一、谋发展与重自强同频共振,司法办案、检察改革、基础建设均实现了新的发展和突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85.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8.47万元,占总收入的95.2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00万元,占总收入的4.77%。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减少361.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两房”建设项目完工,因此2021年度无基建拨款;2020年县财政拨给我院转隶人员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病故善后处理经费,导出本年收入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9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49万元,占总支出的75.28%;项目支出245.08万元,占总支出的24.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减少447.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两房”建设项目完工,因此2021年度无基建支出;2020年转隶人员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病故善后处理经费支出,导出本年支出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6.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0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县财政拨给我院转隶人员职业年金20.61万元、退休人员病故善后处理经费40.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6.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5.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两房”建设项目完工,因此2021年度无基建支出,导出本年支出大幅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6%。与上年对比减少384.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两房”建设项目完工,因此2021年度无基建支出,导出本年支出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2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日常公用经费及办案相关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3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4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98万元,支出决算为14.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04万元,下降44.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04万元,下降48.12%;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增减变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未购置车辆,因此本年不存在公务用车购置费,导致“三公”经费大幅下降。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8万元,占86.65%;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占13.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办案、培训、会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本县以外单位综合事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水电等日常办公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8万元、印刷费0.01万元、咨询费0.2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1.85万元、电费2.72万元、物业管理费4.21万元、维修(护)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6.38万元、工会经费5.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8万元、其他交通费27.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227.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36万元,固定资产1896.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9.76万元,其他资产170.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38.2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27.03 

0.36 

1896.49 

1254.79 

122.37 

 0

519.33 

0 

0 

159.76 

170.4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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