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双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双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根据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3)行使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
(4)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
(5)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做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施监督的权力。
(6)行使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7)行使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8)行使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做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奋斗促发展,实干谱新篇。2021年,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坚持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主动融入 “五大工程”和“四大攻坚战”的工作大局,统筹抓好检察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党的绝对领导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效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县委提出的贯彻要求,充分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用法律监督的实实在在成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2、立足新发展阶段,切实以更实举措保障中心工作。全面聚焦“十四五”规划和县委中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精准治理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对洗钱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实践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突出服务重要发展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细落实检察政策,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工作,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3、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以更高标准维护司法公正。恪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强化能动司法,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刑事检察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更实的作用。抓好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检察,着眼化解争议、监督权力、救济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案结事了。紧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深化对公益问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创新意识、品牌意识,加快培育更多更新的工作增长点,办好案、出精品,打造优质武检品牌。
4、落实新发展标准,切实以更严措施打造一流队伍。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检察队伍,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教育,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持续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实现检察系统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以智能化手段提升检察“生产力”。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检务保障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85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3.06万元,占总收入的90.5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93万元,占总收入的9.48%。与上年909.72万元对比,减少55.73万元,下降幅度6.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导致本年收入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85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12万元,占总支出的77.73%;项目支出189.46万元,占总支出的22.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892.76万元对比,减少42.18万元,减幅4.72 %,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无基建项目,因此无基建经费支出,导致本年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1.12万元。与上年724.19万元对比,减少63.07万元,下降幅度8.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导致本年收入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6.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3%。基本支出人均为30.05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6.68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3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46万元。与上年168.57万元对比,增加20.89万元,增长幅度12.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检察听证室建设、办案技侦大楼修缮等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9%。与上年797.55万元对比,减少24.49万元,下降幅度3.0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进行了压减;二是2021年无“两房”建设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6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万元,完成预算的84.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0万元,完成预算的84.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66万元,增长6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6万元,增长8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0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达到使用年限,维修费、保险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5万元,与上年65.86万元对比,增加2.29万元,增幅3.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人员部分经费在行政运行功能科目列支,导致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增长。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127.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19万元,固定资产1,065.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8.5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146.6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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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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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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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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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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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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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127.99 |
24.19 |
1065.24 |
474.90 |
91.00 |
0 |
499.34 |
0 |
0 |
38.5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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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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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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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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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