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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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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南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依法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权;依法行使公诉权;依法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依法行使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依法行使民事审判监督权;依法行使行政诉讼监督权;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检察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奋斗促发展,实干谱新篇。2021年,南华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坚持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主动融入 “五大工程”和“四大攻坚战”的工作大局,统筹抓好检察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1、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为抓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建立“党组中心组专题学、党支部分组学、全体干警大会学”三位一体的学习模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一是强化理论武装。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个人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党组会议24次,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二是加强党性锻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3100”基层党建品牌创建,实现检察品牌与业务品牌双融双促;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坚持知行合一,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推动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三是抓实党史学习教育。紧紧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通过举办系列讲座、组织党课教育、开展专题研讨、融入业务培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全面系统学习党史、人民检察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践行为民宗旨,切实在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促进改革等检察工作实效上彰显学习教育成果。检察院党支部制定为民办实事15件、20名党员制定为民办实事清单60件,截至目前,办结率均为100%。

2、以深耕主责主业为抓手,服务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检察工作与服务保障大局融合发展,助力护航“六稳”“六保”。一是主动服务疫情防控。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和医疗、市场、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犯罪,积极参与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力促进疫后社会治理。二是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百名检察官服务百家民营企业”,指派11名检察官结对服务11家民营企业,面对面、点对点为民营企业协调解决问题2个。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着力打造更加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用好用活南华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方位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率均达100%。开展公开听证2次,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1件次,发放救助金0.6万元。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件10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5人,制作社会调查报告5份。充分发挥“蘑小菇”未检工作室作用,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法治宣讲37场次,常抓不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五是抓实刑事检察工作。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1件74人,审查起诉案件207件285人,提前介入案件调查8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件,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3件,收监执行裁(决)定审查案件 3件。退回补充侦查24件71人,“案-件比”为1.137615。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81件222人,适用比率为86.38%。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55人,比例为96.27%,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55人,法院采纳率为100%。适用速裁程序10件10人,速裁程序比例为3.36%。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件,监督立案2件,纠正漏诉3人。六是抓实民事检察工作。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59件(其中,办理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3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虚假诉讼案件3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份,法院已裁定再审,并采纳回复33份。七是抓实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八是抓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其中,资源保护领域17件,生态环境领域 13件,药品安全领域1件,食品安全领域6件,其它等外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份,办理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1件。同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5条,发布比率为52.71%;发布法律文书112份,发布比率为 68.29%;制作电子卷宗246件470卷,制作比率为123.62%。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

3、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切实筑牢政治忠诚。坚决扛稳压实政治责任,全面动员、全力以赴,以过硬的担当、有效的措施、扎实的作风,全面有序推进队伍教育整顿顺利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制定了《南华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成立了“5+10+7+1”工作专班,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抓实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二是抓实学习教育。聚焦解决思想根子问题,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及时汇编下发学习资料,明确每周一为“学习日”,利用“两微一端”等网络媒体平台和海报、电子显示屏、简报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并大力弘扬我院干警先进事迹,确保学习教育环节走深、走细、走实。三是抓实查纠整改。始终将“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贯穿始终,扎实开展覆盖全员的谈心谈话。对10项顽瘴痼疾和7项组织查处重点逐项进行排查,全力抓实问题整改。制定中央第十二督导组督导云南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和下沉楚雄州督导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整改方案,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四是抓实“回头看”工作。坚持把检察干警素质提升、解决问题成效、群众评价反映等作为评价教育整顿成效的标准,扎实抓好教育整顿“回头看”各项工作,及时总结队伍教育整顿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以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4、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着力在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一是坚决扛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持续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充分激发全体党员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为推动南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保障。二是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及时与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经常性通报省州县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多形式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三是抓实县委巡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对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回头看”第一巡察组巡察我院党组反馈的3个方面15条意见,我院党组主动认领、全面接受、照单全收,并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截至目前,反馈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00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5.02万元,占总收入的94.1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8.48万元,占总收入的5.83%。与上年1,123.50万元对比,减少120.00万元,下降10.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两房划债项目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00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18万元,占总支出的78.32%;项目支出217.38万元,占总支出的21.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181.71万元对比,减少179.15万元,下降15.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两房划债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5.18万元。与上年840.92万元对比,减少55.74万元,下降6.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6.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7%基本支出人均为29.0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6.18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2.9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38万元。与上年340.79万元对比,减少123.41万元,下降36.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两房划债项目资金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6.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2%与上年1,048.39万元对比,减少101.74万元,下降9.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两房划债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1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检察院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0%。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8万元,完成预算的69.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1万元,完成预算的6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6.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04万元,下降2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2万元,下降2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1万元,占81.08%;公务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占18.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7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单位开展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公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04万元,与上年58.85万元对比,减少7.81万元,下降13.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大部分公务活动未能正常开展,未按计划组织培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962.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04万元,固定资产1,776.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9.9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925.6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62.32

26.04

1776.33

1081.22

101.28

0

593.83

0

0

159.95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3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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