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县委安排和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政治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中央精神学思到位、把上级部署执行到位。“学、思、行、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促进思想伟力深度转化为实践能力。注重发挥党组作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6次,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一年来,坚持服务大局,提升保障质效。扎实抓好“检察为民办实事”,推出10项为民、便民、利民新举措,为民办实事52件次。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61件,追讨拖欠农民工薪资30.75万元,以“小案件”切入“大民生”。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100%回复,全部妥善处理。有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批捕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经营等危害经济安全、扰乱经济秩序犯罪2人,提起公诉3人;检察官先后分别到挂包的企业走访13次,指导防范排查安全隐患7个,监督整改到位7个。牟检守正创新,输送检察温情,传递检察温度得到视察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

一年来,坚持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件76人,批准逮捕45人,不批准逮捕3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1件272人,提起公诉229人,不起诉40人, 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2.54%;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5人,监督撤案2人,追诉漏罪13起、漏犯1人,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10件,提出抗诉2件,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5件;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案-件比”为1﹕1.18。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8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9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立足民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6件,发出民生领域检察建议70份并督促整改到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获法院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追偿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和恢复植被费用70.49万元,公益诉讼检察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一年来,坚持自我革新,强化监督本领。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聆听中央、省、州、县和上级检察机关围绕党史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讲座15次,党组成员讲党课12次,筑牢政治忠诚。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参加上级院各类专题辅导和培训30余场次,发挥“检答网”“中检网”和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作用,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定期召开党组会议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把讲规矩守纪律升华为行动自觉。对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教育整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通过整治洗礼,检察队伍更加纯洁过硬、法律监督更加实化强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6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0.33万元,占总收入的96.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24万元,占总收入的3.02%。与上年对比下降10.50万元,下降幅度1.07%,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8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87万元,占总支出的79.86%;项目支出198.48万元,占总支出的20.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下降82.47万元,下降幅度7.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的专项经费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6.87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4.18万元,下降幅度1.77%,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5.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48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68.29万元,下降幅度25.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的专项经费大幅减少。聘用制人员经费开支63.78万元,用于支付省招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经费开支;检察监督项目开支128.90万元,全部用于检察工作相关的业务支出,包括装备费和办案费两个内容;其他检察支出5.80万元,主要保证我院法警加班费和服装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3%。与上年对比上升22.32万元,上升幅度2.43%,上下年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0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35.74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开支21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5万元;资本性支出57.5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4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万元,完成预算的56.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2万元,完成预算的56.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87.5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控制车辆使用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84万元,增长3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5万元,增长3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3.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检察业务工作量增加,检察业务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在急难险重和传输涉密案件材料用车方面相比上年出行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2万元,占96.79%;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占3.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急难险重工作和送达涉密案件材料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检察院办案部门案件研讨、调研等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42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3.62万元,下降幅度3.89%,与上年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遗属补助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636.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9万元,固定资产1633.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36.72

3.09

1633.43

1449.38

3.33


180.72




0.2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9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收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支出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邮 编:675000
电 话:0878-337979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