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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5.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6.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案件;

9.负责对监管场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10.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统筹抓好检察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二是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工作重点。把握“稳”这个大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细化实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有效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监督主责主业持续用力。改变重刑轻民格局,立足监督主责主业,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理念,切实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始终把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专业化建设为引领,优化职能配置,探索建立刑事案件捕诉一体、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机制。完善监督制约和内控机制,确保权力依法行使。五是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保障。坚持政治建检,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政治素养。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整顿纪律作风,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业务建检,强化专业培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1家行政单位为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85.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4.15万元,占总收入的95.4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45万元,占总收入的4.5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4.48万元,同比下降20.2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有两房项目资金和化债资金共590万元补助,今年我院两房建设项目仅收入61万元,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4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88万元,占总支出的74.14%;项目支出399.25万元,占总支出的25.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486.82万元,同比下降23.9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有两房项目资金和化债资金共590万元补助,已全额支出,今年我院两房建设项目仅支出61万元,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4.8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0.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1名人员,导致日常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3.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9.2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了48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有两房项目资金和化债资金共590万元补助,已全额支出,今年我院两房建设项目仅支出61万元,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两房建设61万元,用于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支出;

2.其他检察支出338.25万元,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1.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3%。与上年对比,减少435.11万元,下降22.2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有两房项目资金和化债资金共590万元补助,已全额支出,今年我院两房建设项目仅支出61万元,故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3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4%。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等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7.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16万元,支出决算为14.24万元,完成预算的4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完成预算的6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6.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出差和接待均减少,且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21万元,增长29.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2万元,增长3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45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车牌号云EB109警)使用年限增长,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较多;同时2021年我院开展业务工作较多,出差下乡频次较上年度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整体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9万元,占96.81%;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占3.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我院4辆编内公车运行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要用于上级单位、市外单位往来、综合事务交流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度搬迁至新办公区,各项机关运行经费较往年大幅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441.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4.50万元,固定资产781.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27.28万元,无形资产7.7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变化。固定资产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院采购固定资产资金未结算完成,故没有入账为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无变化;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上缴涉案款168.09万元,导致我院资产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41.19 

424.50 

781.67 

0 

119.57 

0

662.1 


1227.28 

7.7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5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四、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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