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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6.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10.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2.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3.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围绕为大局服务,贡献检察新作为。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巩固创文创卫成果,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章立制,常治长效,服务“六稳”“六保”,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力量,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助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实做细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开展普法工作,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

围绕为人民司法,“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固强补弱,努力做优刑事检察,聚焦民生,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勇于担当,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坚持执法为民,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拓展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主动挖掘案件线索,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

围绕素质能力建设,教育整顿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政治属性提升自身建设,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94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9.37万元,占总收入的95.2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3.03万元,占总收入的4.79%。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了48.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工资正常调资及相关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93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81万元,占总支出的79.22%;项目支出402.84万元,占总支出的20.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减少了18.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退休人员病故后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5.81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减少了17.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退休人员病故后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9.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2.84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减少了0.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有国家赔偿费用开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司法救助经费、业务装备购置及办案业务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7.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8%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正常调资及相关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2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日常公用经费、业务装备购置及办案业务相关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7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8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19万元,完成预算的71.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3万元,完成预算的77.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预算的62.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外出办案次数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同时,公务接待的人次也大幅下降,公务接待费用也随之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60万元,下降13.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9万元,下降26.4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外出办案次数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同时,公务接待的人次也大幅下降,公务接待费用也随之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3万元,占61.28%;公务接待费支出6.65万元,占38.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办案、培训、会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各同级单位、业务交流、召开会议、案件协调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本市以外单位综合事务交流等的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01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增加11.36万,主要原因分析:补助楚雄市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和办公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93万元、水费2.76万元、电费5.67万元、物业管理费0.32万元、差旅费0.13万元、培训费0.63万元、公务接待费6.65万元、劳务费14.01万元、工会经费10.31万元、福利费5.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4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783.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15万元,固定资产1709.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86万元,其他资产6.7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0.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6项,账面原值81.4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83.96 

45.15 

1709.18 

1429.33 

5.65 

274.2 

0 

0 

22.86 

6.7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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