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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院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州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相互促进、抓办案与顾大局有机统一、谋发展与重自强同频共振,司法办案、检察改革、基础建设均实现了新的发展和突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4,27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6.84万元,占总收入的94.4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8.39万元,占总收入的5.58%。与上年3,570.92万元对比,增加704.31万元,增长幅度19.72%,增加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信创项目专项资金609.81万元,导致本年收入大幅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4,28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4.88万元,占总支出的76.36%;项目支出1,013.87万元,占总支出的23.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5,272.74万元对比,减少983.98万元,减幅18.66 %,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无基建项目,因此无基建经费支出,导致本年支出大幅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74.88万元。与上年2,732.25万元对比,增加542.63万元,增长幅度19.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信创项目专项资金609.81万元在行政运行经费功能科目下达,也在行政运行经费科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49.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5.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27%。基本支出人均为35.99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5.81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0.1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3.87万元。与上年2,540.48万元对比,减少1,526.61万元,减少幅度60.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两房”建设项目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6.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3%。与上年4,970.26万元对比,减少933.42万元,减少幅度18.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两房”建设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60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33.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66万元,支出决算为17.60万元,完成预算的2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60万元,完成预算的3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85万元,增长1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23万元,增长5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7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达到使用年限,维修费、保险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6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4.14万元,与上年234.78万元对比,增加689.36万元,增长幅度293.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信创项目专项资金609.81万元在行政运行经费功能科目下达,也在行政运行经费科目支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大幅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1,046.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6.36万元,固定资产10,820.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0,349.5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6.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6.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046.48 

226.36 

10820.12 

8493.00 

195.28 

2131.84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6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6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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