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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院部、第二检察院部、第三检察院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省州检察工作目标定位,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聚焦大局大势,助推跨越发展:

1)助力“一港三园”建设。严厉打击针对破坏阳光能源设施的犯罪,以盗窃罪提起公诉2件5人。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办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办理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提前介入率达100%;开展自行补充调查2件次,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条。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此案得到州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督促在全州开展自检自查,为全州校舍闲置资产清理贡献了永检智慧。

2)着力生态环境保护。着眼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有利于公共利益维护的原则,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建议1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税务部门追缴环境保护税6,657.00元,助推全州税务系统开展行业整治,堵塞环境保护税征收漏洞,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3)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年要求,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制定《永仁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永仁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与统战、工商联、工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办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10件18人,批准逮捕3件5人,启动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程序案件1件,按下了企业合规改革的“快进键”。推行员额检察官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常态化联系服务40家民营企业,90余户个体工商户,发放《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汇编》120余份,为企业办实事好事16件次,积极为县委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2.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和谐稳定:

1)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把做实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召开作为全年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受理审查逮捕非法偷越(国)边境案件1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7件11人,提起公诉7件10人。推进“四个专项”行动,受理涉枪案件5件5人,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3件3人,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提起公诉1件1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报送州院审查起诉1件1人。针对兆顺烂尾楼和“日日昌”2个重点群众性案件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组织60余次干警参加稳控工作。紧盯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13件,坚决遏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2)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依法履行刑事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件24人,批捕15件20人,不捕2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5件191人,审结122件142人,起诉91件101人,不起诉31件41人。深化“反洗钱”“断卡”行动,坚决打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2件,借力新媒体矩阵推送防养老诈骗宣传10余篇,拍摄的防养老诈骗短视频登上央媒网站,产生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3)深化认罪认罚从宽适用。顺应刑事犯罪结构的深刻变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办理认罪认罚133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3.43%,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4人,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3。检察环节平均办案周期持续下降,捕后不诉率和捕后判轻缓刑率排名全州靠前,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面,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4)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刻警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持续把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充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健全动态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强化检察人员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强化社会面管控,提升全社会知晓率,汇聚共防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

3.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1)刑事检察发挥主导。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办理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5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份。积极拓宽执行监督渠道,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在押人员开展教育谈话65人次,提出刑罚执行书面监督意见12件(次),提出财产刑执行书面监督意见3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办理刑事抗诉案件1件。

2)民事检察稳中向好。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办理虚假诉讼1件,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1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件。坚持以案为鉴,以“以案释法”的形式公开警示,拍摄《民法典》专题片,被多家媒体转发,开展民法典宣传进乡镇活动,发放民法典宣传读物130册,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行政检察持续推进。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拓宽案源渠道,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常态化。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5份,督促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堵塞公益性公墓管理漏洞。

4)公益诉讼逐步强化。深耕“法定领域”能动履职、精准监督,成立“益心为公”公益保护志愿服务队,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0件。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公益领域突出问题,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次性消毒餐具卫生安全等实事小事中发出检察建议,解决社会痛点并开展普法教育,督促文明养犬等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平台参展。及时关注新媒体热点,及时发出“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销售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进行溯源排查和市场清查”的检察建议,获省检察院2022年工作情况通报的肯定。

4.融入社会治理,保护人民权益:

1)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信访包案、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等工作,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进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升监督办案能力。坚持多赢双赢共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相关部门推动溯源治理。实行检察人员联系乡镇制度,组建“欣然法治宣讲团”,开展“民法典宣讲走基层”、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等各类宣讲30余场次,积极推动法治宣传进校园、进乡镇、进农村。

2)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敏感把握人民至上赋予检察机关的时代内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努力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严格首办责任,积极带案下访,推动息诉息访1件,有效防止影响大局稳定的案事件发生。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待受理答复群众来信来访8件8人,答复率100%。高度关注因司法案件陷入困境群众的生产生活,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5.9万元,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关注弱势群体,聚焦元旦、春节,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民事案件91件,帮助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90余万元。

3)提升司法为民的可感度。落实《中共永仁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升检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从财政、水务等6家行政机关聘任了6名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智慧办理专业性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类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参与检察听证、观摩庭审,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质疑和历史检验。

4)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推进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推行“校检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深化“欣然”未检品牌,选派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坚持检察长带头讲“开学季法治课”,疫情期间,把“欣然法治课堂”搬到线上,做到疫情期间普法宣传“不掉线”。全年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法治宣讲19场次,覆盖全县7个乡镇所有中小学校师生及家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6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件12人。借助“一站式”取证中心和“欣然工作站”,联合部门志愿者开展心理辅导、法治教育5场次,办理救助校园欺凌受害者案被省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5)推进检察权阳光运行。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听证,开展公开听证4次,多方听取意见,在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的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永仁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平台,主动宣传检察工作,积极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推送信息160余条,被云南政法、云南检察等省级以媒体转发60余条,连续两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有效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

5.加强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

1)坚持政治忠诚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请示报告,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工作6次,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检察工作18次。深化“永检微党课”“检韵书香”学习品牌,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检察人员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党建业务双推进。以“团结奋进、力争上游”为目标,举办“青年检察官成长之路”读书会,激励干警争当“五个标兵”,大力培育争先创优的检察文化。深化检委会、“微课堂”学习,倒逼检察人员更新理念、潜心业务、提升能力,2名检察官分别被评为“全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全省行政检察业务标兵”,2名检察官获“全州公诉人业务能手”,单位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楚雄州妇女儿童工作优秀集体。

3)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严格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持续巩固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清廉永检机关”建设措施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流程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运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511,263.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43,463.5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67,8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05,963.54,上升20.46%,其他收入减少169,000.00元,下降100%,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增加667,800.00元,上升1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非财政补助经费纳入预算项目增加;二是本年度行政运行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项目基数增大导致缴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843,463.54元,其中:本年收入5,843,463.5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43,463.5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07,163.54元,上升11.6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行政运行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项目基数增大导致缴费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511,263.5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843,463.54元,其中:基本支出5,393,463.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463.54元,上升16.2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行政运行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项目基数增大导致缴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减少146,300.00元,下降24.5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调整聘用制人员经费及服装经费作为基本支出;二是省级加大对检察业务保障费用的投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958,820.23元,主要用于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84,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5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物业管理、办案差旅费等的保障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9,878.72元,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4,147.16元,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5,217.43元,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400.00元,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大病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均为0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9,700.00元,较上年减少1,100.00元,下降1.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原因分析是我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均未安排该项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700.00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0次,预计接待200人次

原因分析是我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下步我院将进一步切实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勤俭节约办事,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00.00元,下降1.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00.00元,下降1.3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原因分析是我院2023年将进一步切实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勤俭节约办事,进一步压减公车运行维护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以党的二十大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和谐、跨越发展的新永仁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更加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决策部署安排,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首先,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初步建设方案,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立案监督线索分析平台、公益诉讼服务平台等应用项目已经投入使用。下步工作中我们力争再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网、云平台和微服务架构体系,构建安全高效的检察涉密网、工作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传输体系。积极推进跨部门大数据整合共享,重点建设与公安、法院、监狱之间的协同办案平台。并要积极应用出庭一体化展示、智能语音录入、远程提讯、开庭等办案辅助系统,依托派驻检察室,推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社区,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 “12309”平台功能转型升级,推动全州检察机关完成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建设,形成融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等于一体的智能化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其次,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维护改善办案、办公环境的建设,为检察业务做好有力的保障和高效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9,235.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35.69元,上升1.67%,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23年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加,物业管理费增加所致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本级财政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689,235.69元,其中:办公费:77,247.77元,水费:8,000.00元,电费:48,000.00元,邮电费:20,000.00元,物业管理费:24,500.00元,差旅费:25,000.00元,维修(护)费:30,000.00元,培训费:12,000.00元,公务接待费:19,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14,000.00元,工会经费:49,128.96元,福利费:49,128.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32,53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845,982.32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15,628,202.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17,78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0,3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0,362.00元,无形资产增2,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196.5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7,10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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