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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6.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10.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2.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3.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专门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姚安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有效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推进姚安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399,554.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42,554.7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4,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833,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32,254.72元,主要原因分析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20,000.00元用于技侦楼修缮及劳务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80,000.00元用于物业管理费,在职在编干警工资调整、单位保障部分保险缴费增加,县财政保障400,000.00元用于办公及维修维护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42,554.72元,其中:本年收入7,450,614.87元,上年结转收入91,939.8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50,614.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22,654.72元,主要原因分析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20,000.00元用于技侦楼修缮及劳务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80,000.00元用于物业管理费,在职在编干警工资调整、单位保障部分保险缴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99,554.7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42,554.72元,其中:基本支出7,142,554.72(包含财政拨款上年结转数91,939.85),与上年对比1,074,454.72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在编干警工资调整、单位保障部分保险缴费增加,县财政保障400,000.00元用于办公及维修维护费;项目支出4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5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181,764.72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480,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20,000.00元,主要用于技侦楼维修改造及物业管理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7,004.00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0,495.88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7,639.80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844.32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19,806.00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7,602.37元,较上年减少132,597.63元,下降47.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上升(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20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上升(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9,402.37元,较上年减少132,597.63元,下降50.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上升(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402.37元,较上年减少132,597.63,下降50.6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减少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统一,牢牢把握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业务建设为核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纪律建设为保障、智慧检务建设为引擎,着力打造政治坚定、司法为民、队伍专业、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过硬基层检察院,不断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发展根基,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

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

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

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开展扫黑除恶及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6次。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组织检察人员900人次的专题学习。

六是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七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对未及时换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

八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95,902.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97.78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在编干警减少2名,导致运行开支减少。

其中:办公费:74,512.68元,水费:10,000.00元,电费:24,000.00元,物业管理费:1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8,200.00元,劳务费:6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402.37元,工会经费:63,249.84元,福利费:63,249.84元,其他交通费用:302,91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377.49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054,376.68元,其中,流动资产445,696.18元,固定资产11,822,138.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42,112.73元,其他资产2,344,429.75元(受托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2,169.5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5,679.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19项,账面原值1,689,419.3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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